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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忠:高空抛物需要法律“一声吼”

2019-07-04 16:45:52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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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发布通报称,辖区内发生一起高空抛物致死案件,抛物者为一名10岁男孩。(中新网)

锐器,花盆,垃圾袋,或者是一扇窗户,即便是最简单的一个苹果,假如从高空抛下,也一样可能将一个好端端的行人砸死。所谓飞来横祸,天降抛物,这还是一个简单的“自律”问题吗?道德与秩序的作用,在于约束一般性的社会问题;法律的作用在于,让所有人生活在强制性的法律框架之内。高空抛物就是这样一个亟需解决的法律大问题。

高空抛物亟需法律“一声吼”。《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侵权责任法》,只是笼统的作出了对于高空抛物后果由使用人作出“补偿”的规定,但并没有对于更加严重的死伤案件作出更为明确的答复与规定。然而,高空抛物所涉及到的问题,却并非只是“补偿”可以了之,也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道德与秩序约束问题,而涉及到更加复杂的法律责任问题。

其一,建筑物本身配套设施是否齐全?高空抛物能否在建筑物建设之初即作出更加严密的防范措施?有案例说一女童将一苹果落入阳台栏杆间隙导致高空抛物并砸中一女婴头部,那么,类似的栏杆间隙,能否最大限度的进行科学的设计与施工,防止高空抛物的发生?

其二,儿童高空抛物,其父母是否有连带责任?有人说孩子无知,因此是无辜的,并且可以减轻罪过。然而,高层住户的基本安全责任,首要的一条就是防止高空坠物。假如其发生了高空抛物,作为抛物的儿童,其父母怎么可能免除管教不到位的安全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有如此解释:如果抛物人是未成年人,且没有财产的,由未成年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然而,这里仍然使用了“赔偿责任”,而根本没有涉及到其他的法律责任与安全责任,这岂不也是一个不大不小的法律漏洞?

其三,高空抛物法律能否织就一道严密的法律天网?天网者,疏而不漏也,假如法律是及时的,法律条文是贴地气到位的,法律责任追究是严厉的,该案中的10岁肇事者,就不可能无所顾忌的成为“作案者”;假如其父母是具有高度法律责任意识的,他就不可能容许其子女成为熊孩子甚至成为“肇事者”;而假如法律的天网是现成的且是严密严厉的,“一声吼”之下,还有多少高空抛物者敢于以身试法?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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