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孙某在法院的“逐客令”下离开了医院,但是在这起医疗纠纷中:医院有无过错、相关部门的调解是否合理、患者与医院之间的矛盾是否“圆满解决”……这些却抛给人们一道现实课题——究竟谁来解开医患纠纷之结?
一场常见的腰部手术却让六旬老人“赖”在医院不走、甚至连过年都不回家,的确让人费解。对于常人来说,除非有寻医问诊的需要,否则谁愿意天天呆在医院,更不要说以医院为家了。“医院在手术前没有进行很好的诊断,手术后问题没解决,就催着我们出院。”孙某给出了答案,言语中流露着无助和无奈,病痛的折磨、处境的尴尬也不免让人产生恻隐之心。
但是仅以“问题没解决”就赖在医院不走,也值得商榷。不顾患者众多、床位紧张的实际,用“赖床”的做法强占有限的医疗资源、扰乱正常的医疗秩序,显然不够理性。这种做法并不利于解决问题,甚至会加剧医院和患者之间矛盾。
虽然,当地卫生部门给出鉴定结论:“不属于医疗事故。”但医院就可以此抽身事外了么?对于医院来说,术前对患者的健康评估是否准确、是否全面履行告知义务、对手术并发症是否向患者交代清楚等,关乎医者救死扶伤敬业精神和对患者负责专业态度。从这个角度看,医院同样负有一定责任。
客观上说,依靠法律来解决医患纠纷虽可见效,但绝非唯一途径。假如相关部门能够及时介入有效调解,很可能会避免矛盾加剧、事态扩大。然而,仅给出一件冷冰冰的“医院无医疗过错”的鉴定,而不作进一步疏导调解,对于尚在病痛中的患者来说,的确是缺乏足够的人文关怀。
从现实情况看,发生医患纠纷,由于患者缺乏专业的医疗知识或有效的解决渠道,举证维权往往处于不利地位。倘若医院和卫生主管部门不能给予有效援助,纠纷调解就会变得更加困难。前些年,河南、山西、浙江等地曾出现的在医院设灵堂、摆花圈、挂条幅、殴打医生等问题,折射出的是:应对医疗纠纷的方法不多、渠道不畅、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由此可见,解决医疗纠纷、缓和医患关系还需多方共治。一方面应当加强对医疗行为的日常监督,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医患纠纷;另一方面应当进一步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机制,充分发挥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及时受理调解患者投诉,依法依规调解防止矛盾激化。最重要的是,医生和患者还应建立充分信任,强化“契约精神”,相互协作配合,共同战胜病魔,合力维护良好的就医环境和医疗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