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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欣:“非优等生”需要的不是辱骂,而是关爱

2019-07-15 19:27:42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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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商洛市商丹高新学校教师王某因在课堂上长期辱骂一名13岁的女生婷婷(化名),被当地教育部门给予处分、撤消教师资格,商州区政府发布公告:将对受伤害学生提供校内转班、区内转校、专业人员心理辅导等措施,尽力抚慰受伤的心灵。此事一经曝光引发舆论哗然,批评的矛头齐齐指向“师德失范”的王某和学校。虽然王某已向女生和家长公开道歉并获得原谅,但究竟什么才是教师对待“非优等生”应有的态度,却值得深思。(7月14日陕西都市快报)

“贱人、二货、不要脸、你咋老是这分数,恐怕是种的事……”粗口频出、不堪入耳、充满挖苦和讽刺,暴露出从教者言行不检,也严重伤害了学生的自尊心。100多条录音、总时长超过20小时,甚至当着全班的面两次发问:“咱们班谁贱、谁贱?”这种全然不顾教学秩序,煽动全班参与辱骂的行为,不但与“优秀教师”“教学能手”的荣誉称号极不相符,更导致被骂学生产生了“轻生”的念头。用婷婷的话说:“真的像个地狱把我困着,完全不想待在那个地方一分钟一秒钟。”

究竟是什么让教师对学生产生了如此这般“深仇大恨”?是不守纪律扰乱课堂,还是成绩不好不服管教……但无论如何,使用这种长期谩骂、当众羞辱的方式来“教育”学生,实在是有违师德、于法不容。

从职业道德的角度看,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是教师的应尽义务,也是高尚师德的具体体现。特别是对于“非优等生”来说,教师应给予更多的关怀和照顾。而讽刺挖苦、甚至公然辱骂,只会助长学生消极厌学的不良情绪。从教育公平的角度看,“非优等生”和其他人一样拥有公平受教育的权利,长期在课堂上进行侮辱其实是在无形中侵犯“非优等生”学习的权利。

从教学方法的角度看,教师不从自身找问题,而是用侮辱谩骂这种有损人格的方式对待“非优等生”,不但不利于提高学生成绩,反而极有可能对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伤害。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对于“非优等生”,教师应当给予足够的关爱和耐心,善于发现他们身上的“闪光点”,注重激励和启发,引导他们重树学习信心。另外,还应找出病根对症下药,帮助他们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更重要的是,应与“非优等生”家长加强沟通,全面了解学生心理状况,及时加以心理疏导,形成和谐的师生关系,以助于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引领学生健康成长。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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