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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金福:“过期药品处置”不妨从完善回收机制入手

2019-08-02 19:51:45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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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调查显示,我国约有78.6%的家庭存有备用药品,家庭药品30%至40%超过有效期3年以上,80%以上的家庭没有定期清理过期药品的习惯。据统计,我国一年产生的过期药品约1.5万吨。面对这一庞大数字,过期药品到底该如何处理?(8月2日《经济日报》)

眼下,随着人们对健康意识的不断增强,“小药箱”成了不少家庭的“必备”,像感冒药、消炎药等是“小药箱”里的“常备药”。但由于这些“常备药”都有服用期限,一旦过了“期限”,很多人往往采取“一扔了之”,或被一些不法之徒“上门收购”。可以说,家庭过期药品处置“乱象”危害多多,隐患重重。

其实,早在很多年前,过期药品就已被明确归入《国际危险废物名录》。如果对过期药品采取“一扔了之”,药品中的有毒分解物溶解之后,就会污染土地和水源,一些挥发性强的过期药品还可能成为过敏源,势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严重的甚至会直接危害人体健康。而如果被不法之徒“上门收购”,就极有可能使这些过期药品重新被“改头换面”回流至药品市场,势必会对公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巨大威胁。

因此,笔者以为,治理“家庭过期药品处置”乱象,不妨从完善回收机制入手。首先,应加大对过期药品回收工作的立法。要通过顶层设计,制定法律法规或条例,明确对过期药品回收工作的主要责任、各自职责以及联合执法机制,明确企业开展过期药品回收、处理的法律责任,规范个人、家庭参与过期药品的行为。其次,应设立过期药品回收点。不妨在医院、药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地设立过期药品回收点,并实行专人负责回收。其三,应建立回收、储存、流通、销毁的完备过期药品回收体系。要做到及时安全、无毒无害,杜绝过期药品因处理不当而污染环境。其四,应建立健全药品回收激励机制。政府部门应对从事过期药品回收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回收激励机制,对过期药品回收点作用发挥好的予以适当奖励,并通过购药优惠、以旧换新、发放代金券等方式激发公众参与过期药品回收的热情。

当然,一方面,还应加大对过期药品危害的宣传力度,让公众了解随意丢弃这些过期药品对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等严重性,从而让每个人都提高对过期药品处理的警惕性,并积极参与到回收活动中去。另一方面,还应引导公众养成良好的用药习惯,树立安全用药意识,做到按需求购买药品,避免重复购药和超使用量购药,减少药品资源浪费,在全社会树立正确的用药观念,从而让家庭过期药品处置“乱象”得到有效遏制。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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