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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车闯红灯被撞死担主责”是一堂法治教育课

2019-08-15 19:53:53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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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交警的责任认定引起社会关注:一辆电动车闯红灯横穿马路,被一辆正常行驶的小汽车撞倒,66岁骑车男子孙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电动车乘坐人朱某(女,54岁)受伤。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孙某负本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8月15日《新安晚报》)。

在我们的印象中,如果行人或非机动车因随意穿越马路、逆行、闯红灯等被机动车撞伤或撞死,往往都是由机动车司机“担责”。有些时候,机动车司机明明没有错,但由于机动车属于“强势群体”,而不得不为交通事故“买单”。交警部门在处理这类交通事故时,也往往出于行人和非机动车是“弱势群体”,而在判罚时偏向于行人和非机动车。可以说,这无疑给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壮了胆”。交警部门面对非机动车或行人交通违法行为时,往往是以口头教育或口头警告为主,并没有采取相应的经济处罚或承担刑事责任,这也无形中促使非机动车或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的不断增多。

其实,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机动车必须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等待信号灯时,在非机动车停止线或者待驶(转)区内顺序等候。同时,对行人也有明确的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可见,对非机动车也好,还是对行人也罢,其违反交通规则行为还是有法可依的。

此次,安徽省芜湖交警部门认定骑电动车闯红灯的孙某负本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凸显了“骑车闯红灯被撞死担主责”的正义判罚。这样的判罚无疑具有一定的警示作用,它不仅再次提醒非机动车或行人,过马路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一样要受到处罚,甚至是刑法处理,而且也是对非机动车或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的一次很好的宣传和教育。相信,交通事故“谁错谁担责”的判罚,一定会得到更多人的点赞和好评。

但愿今后我们的非机动车或行人也能像机动车司机一样,学会遵守交规,敬畏交规,确保我们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越来越少,让我们的出行更顺畅、更安全。(叶金福)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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