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网言网语>>

“洗白”式受贿背后的真问题

2019-08-19 16:36:50 来源:河北新闻网
进入移动版,省流量,体验好

经查,陈适民在担任沅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期间,多次向管理服务对象借用大额资金,以借用之名挪用公款,并长期未还,最终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8月16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从近年来各地查处的腐败案例来看,党员干部明目张胆地收受贿赂明显少了。然而,少数人精于找漏洞、钻空子,通过打“借条”、假拍卖、假“兼职”、卖字画、购买原始股等方式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将受贿“合理合规”入账,这种“洗白”式受贿行为值得高度警惕。

在本案中,陈适民在担任单位一把手后,就是把“洗白”发挥得淋淋尽致,借完老板“借”公款,用此方式玩起了权力寻租的把戏,利用局长身份,大肆借钱甚至挪用公款,妄图“借鸡生蛋”圆自己的“发财梦”,最终非但没有达到“洗白”的目的,还“鸡飞蛋打一场空”,受到纪法严惩。

不难发现,类似于把“借”当作“洗白”挡箭牌的案例还有不少。比如,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张德友为了掩人耳目,象征性地给王、蒋夫妇打下借条,直至案发依然坚称是“借款”;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杨雪鸿利用手中的“签字权”疯狂敛财,而每次受贿之后,都要伪造一笔借贷“证据”;阜南原环保局长受贿打借条,未能蒙混过关被判刑十年......

不得不说,这种欲盖弥彰式手段就算理由再充足、方法再高明,其实质就是“洗白”式贪污受贿。许多贪官都把“洗白”视作贪腐的遮羞布,并以此为其作辩护,无非就是企图掩盖自己的犯罪事实。其实,不管是“洗白”出于何种目的,也改不了贪污受贿本质,最终就要为自己的行为足额买单。

狐狸再狡猾,也斗不过好猎人。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条明确规定,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可见,无论如何变换手段、无论手法多么隐蔽,只要是违纪违法,总有露馅的一天。所以,通过“洗白”式手段贪污受贿的干部,到头来不过是当了一回财物保管员。

假的真不了,伪装应剥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升级创新工作打法和招数,坚决剥开“洗白”式贪污受贿等变异的“隐身衣”。首先,要借助财政、审计、房管、税务等部门的信息化监督手段,最大限度及时甄别、发现那些变异隐蔽的新型受贿方式。其次,要强化纪法协同,对于寄希望用变异的受贿形式暗度陈仓者,发现一起,严惩一起,绝不姑息,形成惩治“新型”腐败合力。再有,要用好群众监督这个“探头”,再辅以严格的组织管理,坚决扯下隐形变异的“隐身衣”。

一些贪官所谓的“打借条”等敛财“洗白”套路,不管做得再天衣无缝,不过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难以掩盖其违纪违法的本质。这也警示党员干部:在党纪国法面前,再多的手段都是苍白无力的,再多的花样都是枉费心机的。唯有严守纪律底线、不踩法律红线,时刻绷紧廉政弦,方能行稳致远。(安子州)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霍骋远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
			河北新闻网
			官方微信
			
			河北日报
			客户端
			
电子报
立即打开
网站首页 我要评论 分享文章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