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交与私家车互别车,有网友立马站出来说责任“各半”,社会车辆敢于别公交车,也不是什么好“主”。而其实这是一个交通责任划分问题,一旦发生别车肇事引发事故,自有交通警察予以分清责任,并分别予以处罚。然而,作为车辆驾驶行为中有一个普遍现象,那就是驾驶双方之恶一旦叠加,那就一定会超出任何人的预期,也一定会超出驾驶员的预期。别车就是这样一种极为典型的驾驶之恶的叠加,一些别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其惨烈之极,其祸害之深,恐怕绝不是所谓的“老司机”能够“掌控”的。
如此就可以引入另一个概念,那就是“驾驶之善”。以该案例中的公交车与社会车辆车主论,只要有一方替对方着想,忍让一秒,其结果就绝非如此这般将对方送到悬崖边缘。退一步海阔天空,作为交通驾驶行为来说,尤为重要。而逼一步双方都进牢狱,恐怕也绝非无稽之谈,而是一定会有现实对应。
进一步说,作为公交车驾驶员的“老司机”来说,其耐受度与忍让姿态,就一定应当高于一般社会驾驶员,这是由于公交车驾驶员的公共属性所带来的必然属性。既无需上纲上线为高风亮节,也无需上纲上线为高姿态,而是其职业属性之必然。以该事件论,连续越过实线变两条甚至三条车道,不打转向灯故意别车,这哪里还有半点职业道德与职业素养?
有图有真相,视频记录了公交车的疯狂。至少视频中所反映的公交车疯狂举动,与通常所发生的乘客抢夺公交车方向盘,公交车司机反抢夺所发生的后果是一样的。一旦这种疯狂举动失去理智,那就一定是车辆失控甚至车毁人亡。乘客抢夺方向盘可以依法从重定罪,那么,如此疯狂的公交车驾驶员,仅仅是停止驾驶工作就可以不了了之吗?
从社会车辆车主角度切入该话题,虽然公交车不属于避让特种车辆,但公交车的公共属性所在,也应当是所有车辆照顾的对象。虽无特殊路权,但有全车乘客,你照顾的不单纯是公交车驾驶员,而是全车乘客。同理,视全车乘客的生命如儿戏,说疯狂就疯狂,说别车就别车,这已经涉嫌危险驾驶行为。而危险驾驶是一种不折不扣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