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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校闹”成为“有奶吃”的孩子

2019-08-21 20:04:38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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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从何时起,“校闹”侵入教育领域,让教师和学校“胆战心惊”。教师成了学生的“保姆”,学校成了“无限责任公司”,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专职“学闹”“校闹”,一旦哪所学校出事,这些人闻风而至,鼓动甚至帮家长“以闹获利”,逼迫学校“花钱买平安”。(光明日报8月21日)

近年来,各地校园安全事件时有发生,而一部分受害学生及家长,不分青红皂白地把孩子在学校发生的矛盾、受到的伤害都看成是学校的错、老师的错,并怀着“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的偏激认识,堵校门、拉横幅,向学校提出无理的要求。更有甚者,组织“校闹”团队,在校园内非法聚集、聚众闹事,并对学校的老师和负责人进行纠缠和围殴,严重干扰了学校的正常教学和管理秩序。而学校或教育的主管部门为了尽快息事宁人,常常会有苦说不出地“花钱买平安”,结果在客观上助长了“校闹”等不良风气的蔓延。

针对“校闹”愈演愈烈火的怪象,教育部等五部门于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其中界定了“校闹”范畴,赋予了法律支撑,建立了协同机制,规定了部门职责,明确了处置流程,这无疑为处置“校闹”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对遏制“校闹”行为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但打击“校闹”还需要堵疏结合,不能让那些“校闹”成为“有奶吃”的孩子。

一方面,各地政府要建立完善校园纠纷的解决机制,发生纠纷后尽快借助第三方及时厘清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学生本人的责任,规避受害学生及家长“信闹不信法”的偏激认识,避免事态扩大甚至上升为群体事件,真正让校园纠纷处置回归冷静、理性与法治的轨道,使“不闹也赔”“闹也不赔”成为校园纠纷的处置常态;另一方面,对一些执迷不悟、恣意妄为的极端“校闹”行为和严重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管理秩序的“校闹”团伙,公安部门要大胆出手,依法追究治安责任或刑事责任,从根本上打破其“大闹大赔”的错误思维,提高其“闹”的成本;再一方面,在对极端“校闹”行为绳之以法的同时,要注意弄清受害学生及家长正常的维权与“校闹”的区别,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地解决受害学生及家长的合理诉求,对受害学生及家长过高或无理的诉求,在协商不能解决的情况下,积极引导其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总之,堵疏结合地处理“校闹”问题,畅通受害学生及家长的维权渠道,及时对其给予合理赔偿,让其感到“不闹也赔”,“校闹”现象就会越来越少,终有一天会彻底消失。(袁文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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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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