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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村集体套取“危改资金”被处罚,不冤

2019-08-22 19:00:43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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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纪委监委在开展民生资金专项整治工作中,从老关镇的村级财务专项审计中发现了一条套取资金设立账外账的问题线索,随着调查的开展,一笔11.55万元的危房改造资金款浮出水面。(8月22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当前,一些农村村集体收入有限,村集体的一些民生支出捉襟见肘,于是极少数村干部就把目光盯向国家财政补助资金,打起它的主意,干出违纪违法的事,一些人甚至因此受到处罚,令人惋惜。

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老关镇登官村的村两委干部,就曾经干过这样的傻事。该村公路、学校建设等急需要钱,一时半会又找不到来钱的门路,他们于是把目光盯向了危房改造资金。

据介绍,登官村“两委”集体开会决定,与部分村民商议,收取其身份证、一卡通账号等资料用于申请危房改造项目资金,并约定资金到位后返一部分给村委会。当年,共将17户不符合条件的村民上报为危房改造对象,危改资金到账后,从该17户村民手中收取资金合计11.55万元。

套取的11.55万元,除自查自纠上交镇财政2.1万元外,其余资金确实都用于公路、学校建设等支出,没有一个干部私用。但老关镇党委研究决定,仍然给予村党支部书记王世和党内警告处分,登官村党支部就违纪问题作出书面检讨。这看似有点冤,但仔细想一想,又觉得一点也不冤。

危房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危房改造资金是困难群众实现住有所居的救命钱,不是“唐僧肉”,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这就是说,这些钱只能用在老百姓的危房改造上,决不能挪作他用。不能今天你要修路、校园改造就套取一点,明天他要帮助群众发展产业,也套取一点,后天,某某因为村集体缺少经费也套取一点,纵容这样的违规套取,就真正是“乱套”,这对危房改造是有影响的。

村集体经费确实困难,可以通过正当的渠道,向上级政府进行申请,而不应该违规违纪去套取专项资金,谁要是不讲规矩,不讲原则,践踏纪律红线,谁就一定会为此付出代价。这样看来,为村集体套取危房改造资金,受惩罚是没有一点冤枉的。(江文)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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