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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嘉伦:员工朋友圈岂能被公司“绑架”?

2019-10-14 19:48:06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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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大河报报道,郑州某商场从9月20日起,要求员工每天早中晚在微信朋友圈转发促销广告。受采访的员工透露,每天上下班打卡检查手机、头像统一换成广告海报,不然就会被罚款20元至50元不等。

移动互联新时代,众多商业公司对微信等新媒体平台越来越重视。公司希望通过微信的宣传推广,提升知名度,扩大影响力。一些公司便“盯上了”员工的朋友圈,制定奖惩措施,强迫员工发布商业活动信息,员工朋友圈“沦为”公司宣传“殖民地”。

“朋友圈”,顾名思义,是亲朋挚友、同窗师长之间分享生活点滴的窗口,是个人符号。过多地发布商业广告,就像垃圾一样污染了朋友圈,会招致他人的反感,影响个人形象,甚至会被他人屏蔽,阻碍了私人间的交流沟通。

一些员工出于自身考虑,没有按时转发,就会被扣发工资,甚至以不遵守公司规定为由解雇。

朋友圈本应是私人空间,带有私人属性,是个人的“私圈”,而公司强迫员工发布商业活动信息这样的“公事”,则明显是对员工人格权利的侵犯。朋友圈“姓私”不“姓公”,发布哪些内容应是自己说了算,没有义务为公司服务。

把转发朋友圈作为一项强制工作任务,并以扣发工资为代价,说明公司管理者手伸得过长,管理权越界,违反劳动合同,有违契约精神。与其简单粗暴的强迫转发,不如在创新宣传形式和优化宣传内容上下功夫,打造公司员工互尊互爱的企业文化,让员工自发投入公司宣传中。

现实中员工需要生活,需要求职,在劳资天平中自然处于弱势,其各项权益易受侵害,且不敢维权、不易维权。用人单位应充分履行劳动合同,尊重员工的各项权益。劳动者也该用好法律武器,积极维护好自身权益。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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