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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卫芳:全国首例“网络众筹骗捐案”的警示意义

2019-11-06 17:39:01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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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全国首例因网络个人大病求助引发的纠纷在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筹款发起人莫先生隐瞒名下财产和其他社会救助,违反约定用途将筹集款项挪作他用,构成违约,一审判令莫先生全额返还筹款153136元并支付相应利息。(11月6日《央视新闻》)

众所周知,网络众筹是一个大病救助筹款平台,其首创的“大病救助”模式帮助了众多病患第一时间解决医疗资金等难题。可以说,“网络众筹”也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应。但现实生活中,一些别有用心者竟假借“网络众筹”救助平台,打出“悲情牌”“可怜牌”,骗取朋友圈好友的同情,骗取爱心善款,致使原本充满爱心意义的“网络众筹”救助变了味。

笔者以为,主要责任在于平台管理存有“漏洞”。审核不严、把关不严、发布信息随意、筹款机制不完善等“漏洞”给一些别有用心者有了可乘之机,致使“网络众筹”成了“骗捐筹”。

其实,一些别有用心者利用人们的爱心、善心把“网络众筹”作为敛钱敛财的工具,这是透支他人善意、挥霍社会良知、违背公序良俗的一种恶意行为,理应受到良心的谴责,道德的唾骂,法律的制裁。

此次,北京市朝阳法院一审判令“骗捐者”全额返还筹款并支付相应利息,成为全国首例网络众筹骗捐案,这无疑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这不仅是对骗捐者的一种惩罚,也是对其他人的一种警示。同时,这也是对“网络众筹”平台的一种纠偏。

但笔者以为,要防止网络众筹“骗捐”行为屡屡发生,还需多方合力,共同打击。首先,平台管理要严格。平台要严把审核关、发布关,要建立更科学合理、经得起各方审视的目标筹款金额拟定、审核与修改体系,切莫让别有用心者“蒙混过关”。其次,公安机关应加大打击力度。对恶意利用“网络众筹”平台敛钱敛财的不法行为,要采取“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打击一起,绝不姑息,绝不纵容,更不能听之任之。其三,爱心人士要学会“质疑”。面对朋友圈发布的“网络众筹”,爱心人士不妨多一些“质疑”,要学会明辨是非,切莫随意“透支爱心”。同时,对那些打着“骗财敛钱”幌子的“网络众筹”要积极、大胆举报,绝不让其“阴谋”得逞。

但愿通过这起全国首例“网络众筹骗捐案”,能警示更多的人,否则,一旦被识破“骗捐伎俩”,最终“丢脸”的是你自己。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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