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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之治”下的法治迸发光芒

2019-11-13 17:42:54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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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体现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治理智慧。当前,我们看到中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既为全面依法治国奠定坚实基础,更为实现良政善治筑牢坚强保障。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首先则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前,我国有法律250多部、行政法规700多部、地方法律法规9000多部、行政规章11000多部,为依法治国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和制度保障。同时,党中央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及时反映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要求,回应了人民群众关切期待。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然要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制定监察法,将权力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制定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坚决维护国家安全与核心利益;修改中小企业促进法、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动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事实证明,全面依法治国不仅是制度文明的发展,更体现着党中央正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造福群众的“治理智慧”。 

全面依法治国,需要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都离不开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率先垂范。值得关注的是,为了推动领导干部抓法治落到实处,中央制定实施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将各地各部门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查干部重要内容,真正夯实筑牢了推进法治建设的领导责任,让依法行政成为了工作中的自觉。 

良好的法治环境能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当前,只有在完善的法治环境下,才能低交易成本、维护信用关系,保障社会各种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近年来,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在2013年修改《公司法》条款,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放宽市场主体准入管制,大大降低了创办企业的门槛;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并在其他各省市组建了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庭,实行跨区域审判;2017年,《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公布,明确出资人投资监管底线,划定中央企业投资行为“红线”……法治之网越织越密,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引领和保障。

当前应该认识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贯穿始终的一条指导方针。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只有用法治引领改革发展破障闯关、推动民生改善和社会公正,才能为法治中国提供最坚强的支撑,为社会繁荣发展、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生活带来强大持久的动力。(王鑫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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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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