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届四中全会上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来推进。法治精神是法律的灵魂。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而法律的有效实施,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和难点。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强化法律意识,带头维护法律权威,做法律执行的表率,确保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重大工作安排都在法律制度要求内落到实处,充分发挥法律规范行为、提高效率、维护稳定、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作用。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没有一系列的保障条件,法治就难以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立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至关重要。我们要切实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障。改革和完善不符合法治规律、不利于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完备的制度保障。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经国序民,正其制度。”蓝图已擘画,关键在落实。我们要坚定信心,保持定力,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形成一股合力,共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持续走向纵深,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证。(冯淑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