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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警察安全,须向完善法制求解

2019-11-15 17:55:56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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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苏州,外卖小哥胡某因担心外卖超时被扣工资,想骑车进小区,遭保安制止后竟挥拳打倒两名保安,还掐民警脖子,将民警手掰骨折。结果,胡某被刑拘。(11月14日 新闻晨报)

这并不是唯一类似事件。近年来,或言语辱骂,或大打出手,甚至危及警察人身安全的袭警事件频发,且普通群众对于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人民警察也是褒贬不一。这类行为的发生,不仅侵犯了警察的人身安全,更损害了国家的尊严和法律的权威。

究其根本,笔者认为,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条款存在滞后,不足以维护好人民警察的利益。《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于辱警袭警行为的最严重处罚仅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刑法修正案(九)》修改后,将袭警行为归纳为“妨害公务罪”的法定从重处罚情节,最高法定刑仍然为三年,远远小于袭警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袭警行为仍然在“妨害公务罪”中进行规制,但是妨害公务罪的法定刑和量刑幅度均未产生任何变化。且妨害公务罪的保护范围过窄,袭警成本极其低廉,使得刑法无法发挥威慑、遏制以及预防袭警行为的发生。对此,笔者建议,我国应当在刑法中增设“袭警罪”,以打击袭警行为,保障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当然,部分民警执法素质不高,公民自身的法治意识淡薄,导致警民关系紧张,也是导致此类事件频发的原因之一。就如9月16日发生的“汕头交警查酒驾,辅警用单车挡逃逸摩托致两人受伤”事件,摩托驾驶人因法制意识淡薄,不仅没有按照交通规则佩戴头盔,还躲避酒驾醉驾检查;而事件中的辅警用共享单车做路障的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也是值得商榷,存在违法执法的嫌疑。

因此,笔者建议,应加大全社会的法治宣传力度,提升公民法制意识,同时也需提高执法质量和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及能力,塑造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营造警民和谐关系。(孟映辰)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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