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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赶出学校”甩锅社会不可取

2019-11-19 14:44:47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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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禹州大涧学校7岁的二年级女生小花“眼睛被塞纸片”一事引发关注。目前,调查组仍在加紧调查此事。涉事男孩小刚的爷爷称,事发后,小刚被“赶出”学校,只能转校。事发次日,班主任不让小刚进教室。对于该做法是否合法,禹州市教育体育局工作人员表示,要等调查结果出来再处理。(澎湃新闻)

此事一出,不少网友直言“大快人心”。的确,涉事男童行为之恶劣令人发指,再加上校长的和稀泥以及男童父母从未出面道歉,已经将公众的怒火点燃到极点。班主任把涉事男童赶出教室,一来让他体验到了犯错误的后果,在同学面前抬不起头,以后不敢再出现类似欺负同学的行为;二来,在还无法保证其他同学不会遭受欺凌的情况下,将涉事男童赶出教室是保障其他孩子安全的简单粗暴的方法。其次,在舆论偏激指向惩罚男童的情况下,班主任没有权力对其执行实质性的惩罚,只有将男童赶出教室是一种合理惩罚的手段。

然而,《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班主任此举显然已经违反了法律,侵害了涉事男童的受教育权。因此,将涉事男孩赶出教室,虽合理却不合法。

在这件事中,男童出现这样恶劣的行为究其本源是教育的不到位,监护人和学校应付直接责任。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给被塞纸片女童道歉,还是在媒体面前发声,出面的永远都是涉事男童的爷爷,父母却不见踪影,冷漠的态度无疑让受伤女童的家庭雪上加霜。这也不禁令人质疑,涉事男童是否缺少父母的言传身教?此外,学校属于孩子的临时监护人,发生这种霸凌事件也是校方监护的失职,学校也应反思自身的制度、管理是否不到位。简单粗暴地将男童赶出教室、赶出学校,这相当于以最不负责的方式甩锅于社会。

将涉事男童赶出教室,大有推卸责任之嫌。当小女孩被霸凌时,学校不第一时间教育涉事男孩、承认学校的失职,而企图用“小孩子没有恶意”来掩盖事情的恶劣;出事后,又把施暴的孩子开除、视义务教育法为空无,校方根本没有承担责任的意识。学校应从制度、管理、措施等全方位进行改进,去教化犯错学生,使其知其错而不再犯,而不是简单地惩戒,甚至剥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席开来)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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