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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变“股东”,是从根本上为农民谋福祉

2019-12-17 17:57:08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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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邯郸市馆陶县寿山寺乡寿东村,52岁的村民范广岭拿出两个小本本给记者看,一个是“馆陶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另一个是“馆陶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说起他们村的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范广岭连说:“春节前又可以领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股权分红了,活了大半辈子,没想过自己会成为‘股东’。”(12月17日河北新闻网)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生产关系的重大变革,关键是赋予农民更充分的财产权利,核心是把村集体的资产折股量化,真正实现“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这就需要我们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不仅要给农民看得见、摸得着的眼前实惠,更要考虑长远发展,注重从根本上为农民谋福祉。这次邯郸寿东村农民变“股东”,资产变资本,村民每年都能享受分红,正是得益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值得关注和点赞。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必须坚持农村集体所有不动摇,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把改革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而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这次河北省对乡镇、村、组“三级组织”的经营性、非经营性、资源性三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核实,建立健全了集体资产登记和监督管理制度,确保清产核资环节群众参与,清产核资结果群众认可,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受益者。       

目前,家庭经营的积极性已得到了充分调动,但集体统一经营的功能发挥得还不够,模式和经验还不多,需要对其有效实现形式进行深入探索。从这一点而言,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失是为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提供了一种新路径。从以前的集体所有、集体统一经营,到现在的集体所有、股份合作经营,不仅是一种经营方式的转变,更是一种可以在更大范围推广的实现形式革新,是一项管长远、管根本、管全局的重大制度创设,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值得注意的是,一个村庄有一个村庄的历史,个体情况更是复杂多变,没有一个标准模式能做到“一改解千愁”,必须综合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按照“一村一策”“一事一策”的办法,把选择权交给村民,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

这次河北省就是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让广大农民在变成“股东”中享受到改革释放出的政策红利,有了更多更充实的获得感。(刘爱萍)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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