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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鹏:对代考大学生不起诉是警示教育也是法律温度

2019-12-26 18:05:13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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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湖南省临湘市检察院来到当地某职业学院送达了绝对不起诉决定书,这让一直处于忐忑不安的学生小辉(化名)心中的石头终于落了地,他当场泣不成声。(12月25日中国新闻网)

事发原由为包括小辉在内的6名大学生受组织者杨某的蛊惑,在临湘市一所中学举行的成人高考中替代他人考试,但第一科考试结束后即被抓获。后经当地检察院对6名涉案大学生进行调查走访后,考虑学生的成长和前程,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既实现了对这6名大学生的警示教育,也着实体现出了法律的温度。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据该检察院公诉科对这6位大学生的调查,了解到他们在校表现和学习成绩都不错,有的拿过奖学金,有的还是班干部,而且此次参与替考都是初次。立法的目的在于引导而非惩戒,司法既要“雷霆万钧”,也要“春风化雨”,该检察院最终从学生成长和前程的角度出发,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诚然,替考行为确实让人不齿,不仅破坏了考试公平,更会助长不良风气,因此涉及替考的事件大多严肃处理,其中情节严重者将会受到相应的行政惩罚,甚至承担刑事责任。可凡事不能太过绝对,对于替考者的惩处也应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基于事实原由,合于人情法理,才能做出让人信服的判罚。毕竟,对于禁区之地,法律理应长出牙齿,这样方能形成威慑,但对于误入禁区者,法律也应可以化为警钟,给人迷途知返的机会。

当然,知法方能守法,法制教育的漏洞不能总寄希望于法律温度的救助,只有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普及法律意识,才能更好的实现法治社会。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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