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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雅欣:让“教科书式让路”成为文明自觉

2020-01-06 20:00:17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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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近日以来已经被“教科书式让路”刷屏——湖北消防出警时私家车压实线让路,成都救护车在转运危重病人时前方车辆主动让路,三公里只用了不到4分钟穿越。为特种车辆让路本是每个人都应自觉去做的,现在却成了被点赞和围观的范本,这在很大程度上表明交通参与者做得还不够好。比如下面的这位:1月2日,贵州贵阳街头的两辆急救车一路鸣笛,却被前方占用右转车道的私家车挡住去路,急得围观市民多次提醒。(1月6日南方都市报)

救护车和消防车在执行任务时,时间就是生命,司机应该做到自觉为其让道。为何依旧有人无动于衷呢?笔者分析了以下几点原因:

个人利益至上。“不管你怎么鸣笛,我就是不让”。2018年10月25日,贵州开阳县一消防车在执行救援任务时,一辆私家车明明有条件避让却对警笛置若罔闻,依旧不紧不慢地前行。更甚的是,还有人会占用应急车道、抢特种车辆的道。众所周知,消防车在路上多“抢”1秒钟,就有可能多救一条人命,个人利益和公众利益孰轻孰重,谁都能掂量出来。如果人人都有“集体让道”的自觉,就有可能多挽救一条生命,减少一些损失。

法律意识淡薄。为特种车辆让道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中明确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依《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处20至200元罚款,记3分。《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而很多司机甚至不知道为特种车辆让路是法律义务。对此,除了普及相关法律外,交通部门应当加强执法力度,做到违法必究,倒逼司机主动为特种车辆让路。

想做而不敢做。很多车主不让行也是怕违章、怕麻烦。按照规定,给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让行而出现的交通违法行为可以免于处罚,但需要当事人在接到罚单后,向交警部门提出复议,由警方在调查核实后撤销处罚。也就是说,当事人在遇到此类违章需要自证清白——需要有现场监控摄像或者提供当时消防车的车牌号和行驶路线,交管部门通过审核,证明情况属实,即可撤销相关处罚。这样的复议着实麻烦,交通部门是不是可以在自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违法行为进行审核时,直接过滤掉因让行特种车辆而违规的行为,免开罚单呢?这样的话,车主让行就没了后顾之忧,“教科书式让路”才能蔚然成风。

虽然“教科书式让路”还未成为常态,但媒体的曝光使得“拒不避让”无所遁形,这已经表明我们有了“变得更好”的自觉与决心。只要每个群体都自觉做好自己应该做的事,“教科书式让路”实现常态化和文明自觉就指日可待。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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