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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睿鸫:“有偿抢票”须保障购票者利益不受损

2020-01-07 20:23:41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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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的春运已拉开序幕,票不好买让一些急于回家的人有些心慌。尽管12306推出了“候补购票”功能,给暂时没买上票的人更多机会,但“去哪儿”等数十款APP仍不顾乘客买票的机会公平,扎堆推出有偿的帮助抢票服务,这些APP靠谱吗?(1月5日《新华网》)

近些年来,每逢春运时,抢票软件都会准时冒出来“疯狂”侵蚀12306,推出五花八门的“有偿抢票”加速包。其中,“有偿抢票”分为免费、快速、高速和光速,分别开价几十至上百元不等,绝大多数抢票平台号称,购买加速包可将购票成功率从20%提高到95%。

而实际上,即便算花上几百元加速包,若铁路部门没票,所谓“神器”,也会失灵,加速包有时还不如手动购票,抢票软件所吹嘘的“秒抢”,不过是骗人的谎言。

抢票软件“套路”很深,购票者在抢票过程中,稍不留心就会掉入隐形捆绑的收费“陷阱”,很容易造成退费纠纷。记者在“黑猫投诉”搜索关键词“抢票软件”,共出现2401条结果,大部分投诉者表示在支付抢票费后,并没有成功抢到票,但也无法退回先前支付的费用。   

更令人担心的是,使用这些抢票软件之前,用户需要授权平台使用自己的12306购票账号及密码。在授权过程中,这些销售平台还会获取旅客账户中的所有常用联系人的姓名与身份证号等信息,这无疑给个人信息泄露带来巨大风险。   

现在的情况是,对于游走于线下的“黄牛们”,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有关条款,依据违法犯罪情节程度,进行有效处罚,可是,对人神共愤的抢票软件,现行《电子商务法》等法律却存在着真空。正是由于有偿抢票软件,处于法律上的灰色地带,不仅浪费了公共交通资源,严重干扰了铁路营运秩序,也变相地抬高了人们的出行成本,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因此,铁路、市场监管、物价、司法等部门,不能对第三方“有偿抢票”乱象,袖手旁观,一方面,铁路、市场监管、物价等部门,要尽快对各类抢票软件的抢票费用上限,硬性规定没抢到票,必须无条件退款;与此同时,对于涉嫌非法经营、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要依据相关法律条款,严厉追究涉事平台的民事乃至刑事责任。

此外,司法部门要对“有偿抢票”是否违法犯罪,也要像打击黄牛那样,在《电子商务法》中,增加精准的法律条款,作为相关判罚的重要法理参考标准,不能总让“有偿抢票”游离于法律之外,让购票人的切身利益受损。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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