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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长红:赋予“微信遗嘱”法律效力可行吗?

2020-04-08 19:14:31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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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冠肺炎疫情这场“浩荡”的危机中,人们感受到生命的脆弱,对生死也有了更多感悟。给亲人写遗书、留遗嘱的想法,显得不再突兀。在非常时期,中华遗嘱库开通了“微信遗嘱”功能。一个多月以来,已有近千人通过微信订立遗嘱。(4月6日 新华网)

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让人们重新认识到了生命的可贵,在灾难与病痛之间每个人都很苍白无力,似乎死亡就在眼前。再看到因为疫情而失去生命的每一个人,心中不免会产生担忧与恐惧,与此同时也让很多人对自己生命进行了重新的思考。看似漫长的人生其实很短暂,我们应该为自己所在乎的人留下点什么,把那份说不出口的爱落到笔尖,认真努力去迎接面对生活。

在此次疫情之下,中华遗嘱库开通的“微信遗嘱”功能引起了很多人的注意,更有很多人愿意去尝试写一次“微信遗嘱”。通过此种方式大多发现自己和家人的关系得到了改善,不再斤斤计较,彼此更加宽容。有人慨叹,直至写下“微信遗嘱”,才明白什么最珍贵。但是“微信遗嘱”属于“情感遗嘱”,并不作为法律意义的遗嘱,即使涉及财产内容,也没有任何的法律效力。

要依据《继承法》来办,任何一个国家的继承法,都会尊重死者本人的意愿,成为遗产分割的重要依据。我国《继承法》对遗嘱的形式有着明确的规定,目前“微信遗嘱”还不在内,使用微信的方式进行遗产分割的遗嘱,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被法律认可。法律上遗嘱的形式,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

但是笔者认为今后这种方式未尝不可以提上日程,“微信遗嘱”具有操作简便、方便快捷等优点,在内容上可以进行不断的完善与改进,分情况而定,赋予“微信遗嘱”分配房产和财产的功能则有益无害。如在危机时刻可以用此功能留下的“遗嘱”可以具有法律效力;亦或是制定不同功能的“遗嘱”供使用人选择;也可以与相应机构联合推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微信遗嘱”。拓宽“微信遗嘱”的作用,让“微信遗嘱”具有法律效率功能,将为人们带来更多便捷的服务。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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