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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简便易行推促走向“新风尚”

2020-05-09 18:24:41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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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其中,我们看到了许多化繁为简的亮点,这些创举抓住要害,通俗易懂,可以说,既起到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作用,也便利了市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更容易让人接受,值得点赞。

纵观新条例,“不扰民”式的举措,归纳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在桶的设置上,家里不需摆四色垃圾桶,只需设置“两桶一袋”即可。其二,在分类投放上,不需定时定点、强制撤桶及厨余垃圾破袋投放,只需固定桶站,专人值守。其三,在垃圾的处置上,厨余垃圾不需出小区,通过厨余垃圾资源化一体机,就能将其变“废”为“肥”,就地资源化。

当前,垃圾分类已进入强制阶段。为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各地也早已开展了不同的试点及探索,仅就如何吸引市民群众参与其中方面,就通过宣传与奖励、教育与处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取得了不少成绩和经验。但实事求是地讲,即使在某些单位、小区已成为生活垃圾分类样板、示范、典型的情况下,若随机走到一些城市的大街、市民家中看看,效果也未尽如人意。究其原因,除了一些地方基础设施没有完全到位、宣传教育没有深入人心之外,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垃圾分类的操作不方便、太繁琐,从而导致人们抵触等情绪。

比如,有的地方要求市民把山核桃进行分开投放,因为山核桃壳和核桃肉不是同一种垃圾,市民为了扔掉过期的山核桃,回家还得把肉和壳分开。又如,有的小区在规定时间以外将垃圾桶锁住,不让投放,导致一些早出晚归的上班族错过了投放时间。又有的地方,将小区垃圾分类收集点设置在居住区附近,每天清晨或半夜清运,开关垃圾房及装运垃圾的噪音,让周围居民苦不堪言,等等。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是培养市民群众良好生活习惯的小事,也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好处不言而喻。但如果一味地注重“强制”二字,在推进过程中不考虑市民群众的接受程度、心理感受,甚至还因此扰乱了人们的生活节奏,降低了生活品质,恐怕犹如缘木求鱼,应该及时刹车。

因此,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必须以群众需求为出发点,在坚持基本的分类规则基础上,最大程度压缩流程、简便方法,切实做到便民利民,避免“扰民”式垃圾分类,让生活垃圾分类真正成为全民“新时尚”。(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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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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