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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协同立法”共撑生态文明蓝天

2020-06-08 18:41:57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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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正式施行。《条例》于今年1月11日经河北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高票通过,打响了京津冀首部区域协同立法“第一枪”。随后,同一条例的北京版、天津版分别于1月17日、18日在两市人代会上通过,定于5月1日起同步施行。这部《条例》也成为我国首部对机动车污染防治作出全面规定的区域性协同立法。(6月8日《法制日报》)

污染是移动的,执法也必须移动。但是,由于受到区域管理的限制,面对移动的污染,我们往往束手无策。《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正式施行,给我们启迪:区域协同立法,根据污染特点,生态文明建设规律,打造联合治污利器。

《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破解大气污染燃眉之急,在生态环保领域,为大气污染防治筑牢法治之墙,为重大国家战略实施提供坚强法治支撑,具有重要的先锋引导意义。同时,与北京市、天津市共同建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数据共享机制,全方位无死角监管,强化执法协作,形成监管闭环。生态环境治理就需要这样的锐气充盈。而且,围绕重要领域,对症下药,直击病灶。突出重型柴油车治理,加强使用、检验和维护环节监督管理,明确规定了政府、部门及单位、个人的权责,以及惩罚措施。治污法律就需要这样的精准、尖锐、锐不可挡。唯如此,才能取得实效。

《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是区域协同立法的硕果,区域协同立法,不仅适用于大气污染治理,也适用于环保治理工作的所有领域;协同立法,才能联合支撑起一片生态文明建设的蓝天。当然,也适用于协同发展的其他方面,比如交通的管理、教育的发展、医疗的联动,等等。协同立法,打造联动力量,凝聚管理强力,能够让协同出澎湃力量,聚焦出磅礴能量。独行者快,众行者远。区域协同立法,打造协同发展的美丽远方。

京津冀协同发展,要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强化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而区域协同立法就是联建联防联治的很好探索。这种“区域协同”思维要推而广之。京津冀如同一朵花上的花瓣,瓣瓣不同,却瓣瓣同心,在区域协同立法治理中,形成每一个花瓣的精彩,打造同心共进的发展魅力。(殷建光)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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