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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迪:“见义勇为免责”让正义不再退缩

2020-06-17 20:14:12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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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8日,我国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里面包含的很多内容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其中“见义勇为免责”规定的出台体现了国家对人民勇敢行正义之事的鼓励和肯定,从法律层面为做好事的英雄提供了保障,让见义勇为者无后顾之忧,有利于激发全社会的善意行为。

“见义勇为免责”具体体现为: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定紧紧立足于当下社会中存在的“见义勇为反被诬陷”的问题,观点鲜明地回应了民众的声音。

当遇到有人需要紧急帮助的情况时,很多人不敢出手相助,一方面担心做好事反被讹诈,另一方面还怕救助过程中出现误伤,对受助人造成了损害,最后反而需要自己担责。在许多需要人们站出来的危急关头,“好心不得好报”可能性的存在让相当一部分的人迟疑不前,考虑再三、权衡利弊之后,就退缩了。如果任由此种局面蔓延下去,让“危急关头不出手”形成一股隐形的不良社会风气,势必会导致人们越发缺失同理心,变得冷漠,这样不利于我们的社会和谐和人民幸福。

“见义勇为免责”法律规定的出台,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这一糟糕的局面。民法典明确了侵权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责任,同时也明确了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有助于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它从制度上打消了公众对见义勇为可能遭遇风险的后顾之忧,极大地鼓励了人们在危急关头勇敢站出来,而非绕道而行。

自古以来,见义勇为作为我国的优秀传统文化,一向被视为道德高尚的义举,广受社会推崇。在现代社会,当这一优良的行为举止因某些社会现象受到人们内心的质疑时,国家以强有力的立法方式告诉大家:路见不平,理当拔刀相助,国家保护见义勇为者!此举终会破除人们内心的犹疑,让人们变得更加勇敢正义,让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善意愈发浓厚,让惩恶扬善成为社会文明的主旋律。(张迪)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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