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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探险救援当有追偿机制

2020-06-23 18:32:58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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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两男一女在尖草坪区甘草茆村附近山区徒步旅行时,由于对山内情况不了解,缺乏户外徒步经验被困山林内,于是向山外拨出求助电话。接到报警后,公安、消防和蓝天救援队一行约50人,经过近8个小时艰苦搜救,将3人带出大山。(《太原晚报》6月22日)  

稍加留意就会发现,近期已经发生多起类似事件,事实上,每年适合户外游玩的季节这样的事情都时有发生。这背后,有些共性的问题值得关注。

驴友徒步探险遇困,公安、消防和民间救援力量成功将其救出。看似大团圆的结局,背后却深藏诸多隐忧。一者,不是所有的救援都会成功,难于救出或在救援路上出现意外怎么办?二来,救援也是有成本的,无论是公安消防,还是民间志愿者,深入不曾熟悉过的险境,还要将伤者带出大山,困难可想而知,有限的资源哪经得起如此挥霍?如果其他地方同时又发生重大险情呢?

“我们尽情探险,反正遇到困难有救援队帮我们。”不知这些驴友是否有过这样的念头,但无论如何,事实上就是如此。

“不给别人添麻烦”是成年人普遍的道德共识,而有些驴友却偏偏反其道而行之——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越是鲜有人去过的深山险境,甚至是明令禁止探险的区域,越是吸引他们前往。不得不说,有人非要去险境“作”,谁也拦不住,风险自担就好。不过在危险真的来临时,事情就没那么简单了:面对驴友及家属求助,有关部门不得不救,随着驴友队伍的日渐庞大,救助资源不堪重负。

无论从法律法规还是人道主义的角度来说,救都是必须,但至于是不是要免费,值得探讨与探索。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经营性场所、营利性场所的经营者、组织者或者受益人有保障消费者安全的法定义务。这意味着,买票进入景区的游客,景区有免费救援的法定义务,但私自进入未开发区域探险的,应另当别论。事实上,按照《旅游法》的有关规定,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这意味着,有偿救援在法律上并无障碍。

户外探险是有门槛的,不仅体现在驴友自身要做好准备——绝不在准备不充分的情况下贸然赴险,也应当体现在意外善后环节中——自己为救援埋单。探险是权利,为救助支付必要的费用也是义务,只有权利和义务对等,才能够引导驴友理性探险,也避免公共救助资源被一再透支。宣传固不可少,而类似有偿救援的制度建设,同样也很重要。(宋鹏伟)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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