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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家发:“拒付工资获刑”还须确保执行到位

2020-09-11 12:01:01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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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126名农民工的工资款挪作他用,对劳动监察部门要求改正的指令置若罔闻……日前,江西一劳务公司负责人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新华网)

农民工需要养家糊口,他们辛辛苦苦外出务工,却拿不到应有的劳动报酬,确实是一件令人闹心的事。江西这家劳务公司负责人竟然将126名农民工的工资款挪作他用,拒不支付农民工的工资,社会影响较坏,性质十分恶劣,严重违法了我国相关劳动法规。该负责人获刑,完全属于咎由自取。笔者认为,“拒付工资获刑”应当成为重拳治欠薪的一种常态。以充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各地各级人民法院对拖欠或拒付劳动报酬等“老赖”的惩戒力度日益加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明确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限制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出行,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住宿;对屡教不改的“老赖”,可予以司法拘留处罚;对拒不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或恶意转移财产等情节和性质严重的“老赖”,将追究刑事责任。这一系列联合惩戒举措,起到了较好的效果,不少“老赖”积极配合法院执行,主动履行法律裁决,如数支付了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及利息。

然而,少数“老赖”因为行业不景气、经营不善甚至挪作他用等方面原因,为了避免被司法机关的强制执行,便动起了“歪脑筋”,比如,在被强制执行前,“老赖”通过虚假的债务抵押、协议转让等手段,尽管没有进行实质上的交易,但法律上其不动产的产权已发生了转移,执行机关便无法强制执行。如此现象,“老赖”就是被判刑坐牢又罚金,工人依然讨不回一分一厘的劳动报酬,也没有多大的现实意义。

笔者认为,在“拒付工资获刑”重拳治理欠薪成为常态的同时,司法机关应当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杜绝一些“老赖”转移资产,一方面要甄别债务抵押、协议转让不动产的合法性,让虚假抵押、转让现出原形,并及时做出转移无效的法律裁决,让这样的变相转移资产行为落空;另一方面,司法机关在介入劳务报酬、债务等纠纷案件时,应第一时间冻结“老赖”名下不动产等相关资产,让“老赖”没有转移的时间和机会,从而保障法院在裁决生效后,有可供强制执行的资产。

“拒付工资获刑”是悬在“老赖”头顶的一把利剑,可以起到警示教育和威慑作用。司法机关加大强制执行的力度,让农民工都能及时拿到自己的血汗钱,不再为讨薪而奔波和闹心。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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