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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谨防节假日加班工资成“口头福利”

2020-09-21 14:09:32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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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就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加班工资计算问题进行明确。10月1日至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10月5日至8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在10月1日至8日期间,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资计发方式处理。(新华社每日电讯)

关于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的话题一直争议不断,恰巧今年中秋节和国庆节为同一天,引发了网友广泛关注。《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据了解真正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得到三倍工资的人,却寥寥无几。为何节假日频频变成“假节日”?为何国家法律执行不到位?原因究竟出在哪里?

一是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决定其维权意识不够。《劳动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相对于用人单位,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迫于生计,敢于维权、真正到相关职能部门检举控告的并不多见,而是采取委婉抗议的方式来表达。可以看到网上向专家律师咨询“民营公司该不该给员工国家法定假正常上班的双倍或者三倍工资”“公司是单休,法定节假日上班,我可以要求公司给三倍工资吗”类似问题的网友比比皆是。劳动者要有法律意识,明晰自己的义务的同时,去努力争取自己应得的权益。

二是多头管理导致执法监管部门主动作为不够。《劳动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和各级工会都有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的义务。多头管理且职能划分不明导致相关部门相互推诿,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愿管这些“分外之事”,导致劳动者无处喊冤。相关部门应变“被动受理”为“主动出击”,不能等到劳动者举报的时候再介入,而要采取抽查、巡查、随机电访等形式加大督查力度,违反相关规定的,要加大处罚力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起到震慑效果。

三是市场竞争导致用人单位对职工关爱不够。残酷的市场竞争让各企业不同程度存在压力,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则导致诸多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有的甚至耍起“小聪明”,“只让牛干活,不让牛吃草”。用人单位在让员工创造业绩的同时也要学会激励,加强劳动者业务水平能力培训的同时也要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保障其应有的权利。

别让节假日加班工资成“纸上谈”,国家出台了制度就要严格落实。只有劳动者勇敢拿起维权的武器,执法监管部门主动出击,用人单位加大对劳动者正当权益的保障,才能让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相关规定落地落实,不然国家法律权威就成为了空中楼阁。(曹增艳)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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