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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双良:“恶意差评获利”之“牢”亟待补上

2020-10-22 14:19:40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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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深圳一女子因给13个商家恶意差评,骗取“赔偿款”1420.53元被批捕。(10月21日 新京报)

无独有偶,2018年浙江一男子就以不花钱吃外卖为目的,多次恶意差评要求退款而被逮捕。

外卖平台出台评价机制,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方便消费者择优选择店家,从这一点来讲,其效果斐然。然而,频频出现的恶意差评事件,却暴露了平台现行的评价机制存在一定的弊端,其具体细则还有待完善。

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说,平台给予了其给出差评的权利,可却并未对这一权利加以限制。众所周知,好评率是消费者在挑选店家时最主要的参考之一,为了给顾客留下良好的印象,一些店家甚至会“病态”的要求零差评。可决定好评率的不仅仅在于店家的产品,更在于购买过这家店产品的消费者。尽管大部分消费者都公正地行使自己的权利,但不乏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将这一权利作为威胁店家的“筹码”,以获取不义之财,更有甚者在网络上将自己的“经验”进行售卖。

面对恶意差评,法律虽然有惩罚手段,但由于其存在着天然“短板”,并不能杜绝这一行为所产生的影响。电子商务法第39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评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中也规定了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删除用户不利评价。或许恶意差评者被绳之以法,但差评对店家造成的影响却是无法弥补的。因此,我们必须评价机制入手,寻求建立完善的评价机制,将恶意差评的影响降到最小。

除此之外,店家缺乏申诉的渠道也是恶意差评盛行的一个原因。任何争议的解决之道,或是诉诸更高的权威,或是接受第三方的监督。但由于目前的评价机制只是消费者对店家的单向反馈,遇到恶意差评者,店家则无处反馈,无处申冤,只能吃个“哑巴亏”。甚至为了避免差评,不少店家只能尽力满足恶意差评者的要求,轻则免单,重则需要赔偿超过订单价格几倍的金额。为此,完善评价机制亟需提上日程。

完善评价机制,遏制恶意评价,平台不妨开阔思维,建立多向的评价反馈机制,消费者可以对店家进行评价,那不妨也让店家对疑似恶意差评的消费者进行反馈,对于多次被店家反馈疑似恶意差评的消费者,平台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与消费者进行联系,咨询情况,寻求解决办法。对于情节严重,符合犯罪构成的不法分子,可选择报警。这样既可以防止权利的滥用,也为商家提供了申诉的渠道。

外卖由店家制作,好评还是差评由消费者来决定,平台所要做的,就是完善评价机制,使得评价更加具有参考意义,多方合理诉求得以表达。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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