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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教勿忘关爱,方能体现价值

2020-12-04 10:04:03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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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发视频爆料,云南楚雄一校园内有老师连踹4学生。随后,当地政府新闻办通报称,视频内容属实,事发地为小学。起因系几名五年级男生违反学校规定。

当学生违反规定犯错后,教师或相关负责人员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初衷,是合理的。但是,把批评教育简单等同于体罚的举动,实属偏离合理初衷后的失职行为。

于情,支教者是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关爱学生的觉悟却有待提高。当下,素质教育在我国已达到较为成熟的发展程度,它要求教师在批评教育犯错的学生时,要讲究方式,也要在合理范围内进行,做到关心和爱护学生。万某某是受益于素质教育的东南大学本科生,顶着名校的光环以及支教者这一广受社会盛誉的光鲜职位,却没能名实相副。要知道,用蛮力踹倒学生,不仅会给孩子带来一时的生理疼痛,而且有可能给孩子造成巨大的心理创伤。

于理,支教者扮演的是教师角色,不能丢弃教师职责。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诚然,万某某是本科生,可能只是出于保研升学之需而选择前往云南地区支教。但不管其支教的出发点是什么,既然已成为支教的一员,在学生面前的形象就是教师的形象,开展的就是教师工作,也就应当履行和承担教师职责,不能以任何理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大学生支教值得被鼓励,但不能就此降低支教门槛。支教的真正价值与意义是双向的,一方面在于改善当地的教育环境,另一方面在于提升、沉淀支教者本身。教育是国之大事,需格外谨慎对待。在大学生支教队伍不断扩大的背景下,有关部门要对参与支教的大学生进行身体、心理健康等的全方位核查,满足要求者方能被录用,同时接受支教的学校应当对其进行日常工作培训。如此双管齐下、严格把控,才能真正体现支教本身应有的价值。

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说,“热爱孩子是教师生活中最主要的东西”。小学生正处于身心发展的第一个关键时期,自我意识不断增强,情绪情感的丰富性逐渐扩展。此时,支教者应当履行好教师职责,以正确的教育方式引导学生,给予其细心的呵护与平等的尊重,陪伴其健康成长。(梁静丽)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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