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在行驶过程中变道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本是一方驾驶员谦让就可解决的问题,两位车主偏偏谁也不让谁,居然还在马路上“斗气别车”,最后导致两车剐蹭,两人也险些受伤。道路安全绝非小事,“路怒族”们在驾驶过程中的情绪化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威胁道路安全,简直是在拿生命开玩笑。
驾驶汽车是一件需要集中注意力、万分小心谨慎去完成的事情,司机不能因为任何事情分散注意力,容不得丝毫情绪扰乱,一个合格的驾驶员绝对不会因为一时的情绪化而做出威胁道路安全的行为。这次事件中,仅是因为一方的变道,双方就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直接在马路上“斗气别车”,即使后果不是很严重,但不得不引起重视,防止以后出现类似行为酿成大祸。
“斗气别车”的行为本就涉嫌违法犯罪。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涉嫌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两人“斗气”,在马路上追逐竞驶,不管周边车流量多少,都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普法过程中,也应该加强对交通法规的科普,鼓励公民积极举报违法驾驶行为,以此督促机动车车主在驾驶过程中控制好情绪,多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考虑,拒绝成为“路怒族”。
道路驾驶规范,是驾驶证考试中科目一就有的内容,毫无疑问两位车主都已通过驾驶资格证考试,却还是明知故犯,违反了道路规定。恐怕是因为缺乏自觉性,且内心深处的争强好胜心理在作祟。然而,马路不是战场,没必要争个你死我活,没有什么比生命安全更重要。在马路上发泄情绪、“斗气别车”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驾驶者涉嫌刑事责任,要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对此次“路怒”事件,广大群众要引以为戒,文明驾驶,切实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马路不是发泄情绪的出气筒,而是全体公民共同出行的场所,是需要为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负责的地方。每一位机动车车主都应将法律和道德准则牢记在心,加强自我约束,在道路上多谦让,少“斗气”,不拿生命开玩笑。(张清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