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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坦: “异宠”非“家宠”, 真爱勿错爱

2020-12-08 14:27:06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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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太仓市人民检察院对冯某因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提起公诉,鉴于冯某非法收购非洲灰鹦鹉系出于自己饲养目的,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小,犯罪情节轻微,最终,该院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但太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检察机关的建议下,对其开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处罚金4万元。(新华网)

近年来,像冯某这样饲养、买卖“异宠”的人越来越多。“异宠”的走红,打破了以“家宠”为主的传统宠物格局。然而,养宠物也需遵法律、明是非、守底线,别逾越了该有的边界和红线。众所周知,在“异宠”交易中,动物福利毫无保障,物种保护受到威胁,于人而言,健康隐患多、违法风险高。因此,专家提醒,“异宠”不是想养就能养,尤其是不能错把野生保护动物当宠物。

众所周知,“异宠”大多源于野外,且往往是“外来客”。若不具备专业的饲养能力和条件而贸然饲养,容易带来健康风险,且一旦发生异域宠物被遗弃、放生或逃逸等情况,这对野生物种本身以及生态环境的破坏都是难以估量的。另一方面,把濒危野生动物当作珍稀异宠来贩卖,对濒危物种来说是致命的打击。而且,若“异宠”交易涉及到濒危及保护动物,无论饲养者是否知情,可能都要面临刑事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然而,冯某明知非洲灰鹦鹉属于国家保护动物,但仍以6000元的价格将其买下,同时还支付了700元的鸟粮钱,这就属于明知故犯、以身试法。

养宠有底线,守法是关键。围观“买卖非洲灰鹦鹉”的案例,应当引起人们的关注、反思与警醒。随着网络快速发展,饲养个性化宠物成为一种潮流。但属于受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应是养宠“禁区”。即便是出于猎奇与爱好的目的,且对鹦鹉爱护有加,未造成任何伤害,但参与买卖的本身就是违法。也就是说,只要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不管是个人饲养还是借机牟利,只要没有林业行政部门的审批手续,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作为新兴经济,异宠经济仍有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不断合理规范,完善管理,更重要的是大力打击隐藏其中的非法交易。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非法捕猎和走私的打击;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社交平台的监管;同时,加强对物流行业的监管力度,从源头开始对活物运输的进行标准化、透明化、可视化监管。另外,公众要认识到其中危害和后果,提高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守住法律底线,自觉抵制非法交易。

要真爱勿错爱,否则只剩下伤害。野生动物不应沦为供人类娱乐消遣的玩物。相信每一位爱动物的朋友,都不愿意看到因自己的喜爱,而给它们带来伤害。其实,表达对野生动物喜爱的最好方式,不是据为己有,而是把它们留在野外的栖息地。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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