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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告知,负刑责”,防艾仍需护隐私

2020-12-15 14:15:27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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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该《条例》将从明年3月1日起在云南施行。(央视新闻客户端)

《条例》中明确规定感染者和病人应当将艾滋病病毒的事实及时告知其配偶或性伴侣,本人不告知的,医疗卫生机构有权告知;感染者不及时将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事实告知其配偶、有性关系者等存在暴露风险的人群,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规定受到了网民们的一致好评。

艾滋病是一种危害性极大的传染病,由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引起。当人体感染病毒之后,人体的免疫功能将会丧失,各种疾病感染率大大提高,并可发生恶性肿瘤,病死率较高。在艾滋病被发现的40年时间里,全球仅两位患者确认治愈。目前,艾滋病仍是报告死亡数居第一位的传染病病种。

现如今,由于人们对于艾滋病仍然存在许多误解,谈“艾”色变的也大有人在。许多艾滋病患者在得知自己患病后,常常会选择隐瞒病情,不告知自己的伴侣。然而,据调查显示,全球约90%的艾滋病病毒感染通过性接触传播。在艾滋病患者隐瞒病情的情况下,传播艾滋病病毒的几率大大提高,患者的伴侣被置于高风险的感染环境下,这样的行为明显损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该《条例》针对艾滋病患者,结合实际情况,依据上行法,做出了细致严谨的规定。这些规定能够有效避免上述问题的发生,大大降低艾滋病的传染率,对艾滋病患者进行掌控。同时,还能够对潜在的艾滋病患者进行及时的医治,保障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另外,将条例规定落到实处,保护艾滋病患者的隐私也是需要关注的重点。一般意义而言,在涉及健康问题时,只有在不危害他人生命健康前提之下,才构成合理的个人隐私。无限制地以隐私为由侵犯公共和他人的安全及利益的行为是不可取的,因此,艾滋病患者及医院的告知行为是对公众生命健康的保障,这一点无可厚非。但强制性的告知会让患者认为自身隐私权得不到保障,可能会导致患者对就医产生抵触情绪。因此,如何做好患者的隐私权与伴侣知情权之间的权衡,也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除此以外,对于艾滋病的宣传教育活动也应当加强。其有利于消除人们对于艾滋病的歧视,提高对于艾滋病的防备意识,减少意外感染的可能性。

法律创新之后,需要的就是将《条例》落到实处,尽力做到社会效果的不偏差。愿大众都能消除歧视,用爱包容所有的艾滋病患者,为他们提供一个舒适的社会环境。(郑婷婷)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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