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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国安:“风险代理”堵不如疏

2020-12-25 11:19:53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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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惠水县一名农民工在建筑工地因工受伤,聘请律师后,拿到180万元的赔偿款。但是律师根据双方代理合同,拿走了90万元作为律师费。此事日前经媒体报道后引发舆论热议。(12月25日 工人日报)

如果仅看标题,农民工工伤赔偿的官司获赔180万元,却被代理律师拿走了90万元,确实很不合理,似乎也说明该律师对弱势群体缺乏人文关怀。但如果弄清楚这笔交易的由来,就发现律师拿90万也是有依据的。

原来,打官司前双方是有协议的。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律师费实行事后收费方式,双方约定前期律师办案的费用由乙方律师事务所自行垫付,乙方如果与用工单位谈判获得赔偿人民币80万元到90万元之间的,甲方同意按5%给乙方提成作律师费;赔偿额在90万元以上的,甲方只收90万元,其余全部归乙方律师事务所收入;如赔偿在95万元以内的,甲方按4.5万元支付给乙方。今年9月6日,杨昌茂与用人单位签订赔偿协议书,获得一次性赔偿款180万元。根据协议,律所拿走90万元作为律师费。

这就是说,原来受伤的农民工亲属可能根本没想到能拿到180万元,或者其期望值只是90万元,所以才允诺超过90万元以上全归律师。最后能拿到180万元,固然与律师付出的巨大努力有关,但也说明,当初此案本来就存在超过90万元赔偿的可能性,而农民工却由于缺乏法律知识,根本不知道存在赔偿90万元以上,乃至于180万元的可能性。所以,但180万元赔偿被律师拿走了90万以后,委托人又觉得律师拿多了,试图拿回一些钱。

这里还有一个问题:从双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可以看出,该工伤案件委托代理属于风险代理,通俗理解就是打赢官司才支付律师费。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禁止律师对工伤赔偿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在现实中,很多农民工支付不起前期的律师费,特别是对于能否打赢官司心中无数,担心要不到钱还又承担律师费用,于是选择不必提前付款的风险代理。据说,尽管有相关规定禁止工伤理赔中使用风险代理,但按照工伤赔偿款总额提成来收取律师费也已经是公开的秘密,只是很多都是通过口头约定形式,不是以书面形式。这就是说,关于禁止“风险代理”的“令箭”实际上已经成了“鸡毛”。

所以,有关专业人士建议,既然风险代理受到农民工的欢迎,禁令又难以落实,我们不妨变堵为疏,允许在工伤理赔官司中使用风险代理;同时为了防止出入过大,损害农民工的权利,可以对收费比例作出限制,比如将收费比例限制在赔偿总额的10%以内,最高不超过20%。这就要修改《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相应条款。

应当看到,所谓“风险代理”,并不是说律师有什么“风险”,只有农民工因为不懂法,对于官司胜败心中无数,而律师是基本清楚的,如果肯定打不赢官司,他们就可能拒绝代理。所以其风险其实是很小的。

回到本文,对于180万元赔偿被律师拿走90万如何处理,首先,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尚未修订之前,要承认所签合同是违规的;而获得费用达到50%,绝对数达到90万,也显然不妥,应该通过协商,向农民工一方适当返还部分钱款。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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