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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坦:“为父操办丧事”被辞,丢了规章底线

2021-01-27 16:24:04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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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媒体报道了一则令人匪夷所思的案例。2020年1月6号,上海某物业公司员工陆云生,因父亲去世,向公司请假八天没有获批,自己强行休假后竟被公司以无故旷工三日为由辞退。此事一经报道便迅速占据了网络的第一热点。(新华网)

为何劳动者权益相关话题频频引发社会热议?网上随便一搜便是“八小时工作制”、“应届生拒绝996被辞退”、“加班猝死”……等极端案例,都反映了一个共性问题:部分企业漠视员工权利,有的用人单位在肆意、蓄意、恶意行使管理权。好在这一事件中,陆云生拿起法律武器维护了自己的权益,通过一、二审法院维持了仲裁认定的赔偿金。公司虽然无情,但法律却有温度。

有权不可任性,这个概念不仅针对国家权力机关,对各类用人单位也适用。劳动关系具有鲜明的人身依附性和从属性,而用人单位需时刻谨记,行使用工管理权应当合理、限度和善意!回老家为父操办丧事,符合中华民族传统人伦道德和善良风俗。作为公司,以罔顾事件背景的缘由,机械适用规章制度,严苛施行用工管理显然不当。

所幸,无论是仲裁委还是法院,都坚定地守住了法律的底线,也站在了人情常理这边。陆云生缺勤的期间涉及6个应出勤日,扣除3天丧假,剩余2天事假对于员工事出有因且需长途往返的情形,无可厚非。即便算上王先生确因迟回旷工的1天,于法于规于理,公司也不能解除双方劳动合同。

在这个事件中,陆云生确实是未经批准“强行休假”的,可事实上这就是企业给职员挖的“陷阱”。只要企业不批假,职员休假就是“违规”,不管理由是否正当和急迫。而陆云生在返乡前已提交事假申请,履行完了请假手续,反倒是公司因审批报送不及时间接导致了陆云生事假第一天的“旷工”。为此,法院也指出了公司应该以普通善良人的宽容心和同理心来对待用人单位的管理权和边界,行使方式应该善意、宽容及合理。

合法并不必然合情合理,正如法律只是最低的道德底线一样,守法也只是企业合规经营的底线。一个社会的良性可持续发展,离不开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企业作为社会经济组织的重要成员应该有所担当,通过良好的企业文化、用工制度为员工创造更适宜的工作方式和环境。同时,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引导劳资关系良性发展。

爱因斯坦曾经说:大家都以为造就一位伟大的科学家所需要的是智慧,他们都错了,其实最重要的是品德。其实,企业发展到最后,拼的是文化,拼的是品德。制度可以严格,但是不要没了人性,话语权优势可以利用,但不要蛮横推行所谓的“规章制度”。唯有此,企业才能够在社会的浪潮中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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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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