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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坦:“放弃社保”,不应成为工伤认定的“挡箭牌”

2021-01-29 15:54:26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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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福清一名公交车司机陈师傅突发心梗,安全停车后猝死。其所在汽运公司以曾让所有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为由,表示不能认定工伤。福州市人社局28日回应此事称,即使没参保,只要情况属实,员工家属申请,认定工伤是没问题的。(新华网)

突发心梗后还能安全停车,这位公交司机的敬业精神和安全意识令闻者无不心生敬意。而离世后却被公司以“放弃社保”为由拒绝履行工伤赔偿义务,这显然让人难以接受。好在福清市第一时间成立工作小组及时出手和干预,会同企业对家属进行慰问和安抚,积极做好善后工作,无疑值得点赞。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毫无疑问,像华平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自愿”放弃社保为由,不将岗位牺牲认定为工伤,只肯出于人道主义赔偿家属10万元的做法,肯定需要回归捍卫职工权益、倡导尊重生命的立法本意,法律才不会和人性“撞车”,司法权威才不会与社会伦理“死磕”。

近年来,个别用人单位为了节省成本,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而是发放一定的保险补贴作为补偿。一些职工由于担心手续繁琐或不愿承担个人缴费部分,也同意不缴纳社保。这种行为看似“你情我愿”,却在法律上站不住脚。事实上,“自愿放弃社保”作为隐性条款,在劳动力市场中存在已久。但“存在并不等于合理”,工伤保险不是员工“自愿放弃”企业就可以不缴的。

《劳动法》第72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由此可见,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并不以用人单位或职工的个人意愿为转移。即使企业让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的声明书或协议,同样缺乏法律效力。

因为,无论原来的《合同法》,还是现在的《民法典》都有相关规定。所以,陈师傅曾经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书,并不能成为公司逃避责任的“挡箭牌”。

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全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9.99亿人、2.17亿人、2.68亿人。应该看到,在参保率不断提升的同时,仍有少数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保。对此,劳动监察部门应该积极介入,毕竟对劳动者保护的力度,折射一个法治社会的温度。对于企业来说,扛起该扛的法律责任是企业的一种“品牌建设”,更是一节生动的“法治课堂”。

“明者因时而变,智者随事而制”,在传统工作方式已经深刻改变、离开固定工作场所的“工作岗位”将越来越多的现实语境下,工伤认定的标准不应在原地踏步,而应与时俱进。除了人社部门不能机械理解和适用工伤认定标准的法条外,立法部门也要与时俱进地完善法律。唯有如此,才能尽量建好工伤认定争议和纠纷,使工伤职工权益保护紧紧跟上时代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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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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