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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以“垂钓”之名行捕捞之实

2021-03-02 11:38:18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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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规定:“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长江口规定区域等重点水域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然而,长江十年禁渔期间,钓鱼却引发了一些问题和困惑:貌似垂钓、实质为生产性捕捞的行为屡禁不止,破坏渔业资源的“打擦边球”式钓鱼行为如不能得到约束限制,就可能呈愈演愈烈之势。(3月2日 新华网)

长江十年禁渔,为的是生态修复和资源保护的可持续发展,长江保护法作为保护长江的有力法治保障,为的是可以在制度措施上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筑牢绿色发展根基。因此,一些休闲性垂钓仍在允许范围之内,而一些借“垂钓”之名行“捕捞”之实的行为,显然是违反法规的。

由鱼竿、视频监视器、钩刺等部件组成的可视锚鱼器,是我国这几年流行的一种新型渔具,其较高的捕鱼效率深受顾客青睐。除此之外,还有用养殖泥鳅作饵,专钓凶猛肉食性鱼类以及用“一线多钩”的串钩去钓价格不菲的“黄辣丁”的,更有在深水区使用“爆炸钩”等新型钓具钓大鱼的。这些行为,会直接破坏长江鱼类资源,严重影响了一片水域的生态平衡。

这些“新花样”的长江捕捞行为在法律规定、执法监管方面也存在不少漏洞和问题,因此,结合长江保护法的实施与执行,及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严格规范垂钓行为、保护鱼类资源就成为了当务之急。

首先,一些钓具钓法未被纳入禁用渔具渔法名录,从而导致基层执法打击面临“无法可依”的尴尬处境。为此,要加强各地对钓具钓法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尽力确保渔具禁用清单的更新与钓具的更新同步,明确将对渔业资源有严重破坏的新式钓具钓法列入禁用清单,减少执法行为实施的阻碍。其次,对于禁用钓具、钓法的表述缺乏科学规范问题,也要予以重视。严格规定禁用渔具清单中不能使用民间俗称,要对渔具做出严格分类和科学命名,以便于实践操作中对是否违规使用,做出较为准确的界定,从而降低执法难度、规范引导垂钓行为。

与此同时,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竿、一线、一钩的原则,赋予其法律效力,完善相关处罚规定,做到对不规范垂钓行为的严格管控,让每一步执法程序都清晰明确、有据可依。最后,虽然长江保护法明确规定了要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工作,而就如何规范长江钓鱼行为等问题,并无最新规定。对此,探索长江水域钓具钓法的新型管理模式成为新需求。各级主管部门应加快在“负面清单”管理的基础上逐渐形成“正面清单”管理形式,明确在天然水域中进行不过度破坏鱼类资源的休闲性垂钓,允许使用的钓具、钓法,做到既保障垂钓者合法权利,又为长江鱼类资源可持续恢复提供空间。(侯梦佳)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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