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铿锵而歌>>

侯梦佳:提倡奋斗精神,不等于可以“无节制加班”

2021-04-01 14:26:45 来源:河北新闻网
进入移动版,省流量,体验好

根据《2020年白领8小时生存质量调研报告》,IT/通信/电子/互联网行业的白领平均每周加班时间高达9.3小时,这意味着平均每天都要加班近2个小时,有8成白领群体对工作环境不满。但大多数人对“加班”选择默默接受,甚至为了避免周折,即便离职也不愿去追究。对此,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却似乎未能从根本上带来更多改善。(4月1日 新华网)

到了下班时间,领导还没走,你敢走吗?同事还在工作,你好意思先下班吗?如果比其他人下班早,会不会显得工作态度不积极?近年来,加班这一话题已经被炒得火热,一方面是部分企业鼓励职工成为“公司奋斗者”、自愿加班甚至放弃加班费,另一方面是追求体面劳动、舒心工作的劳动者们,在面对不太乐观的就业环境时,又不得不加班的内心矛盾。

虽说“996”在社会上遭到了一致的反对,但是在实际情况中,过度加班和隐性加班的成因却十分复杂。有些生产型和制造型企业的劳动者是依靠加班来赚取高额收入,还有一些领域虽存在超时加班、隐性加班的现象,劳动者也能够因此得到实惠,这就导致部分劳动者为了养家糊口从而“被动”地选择了加班,因此即使政府加大了对相关企业的劳动监察,也难以根绝这样的现象。

问题虽然普遍存在,但有时劳动者认为的“加班”却并不是法律所认可的加班。部分公司的相关规定中并没有明确指出“加班”的具体含义,导致劳动者自身所认为的“加班”可能和公司所认为的“加班”不一致。这就造成一种局面:如果员工想要以“因加班问题产生的劳动争议”而诉诸法庭,根据现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如果公司没有明确员工需要加班,那么员工在下班后继续工作就属于自愿加班,劳动者在举证环节上其实是相对弱势的。

提倡奋斗精神无可厚非,但这绝不等于无节制加班。过度的加班只会严重挤占劳动者休息时间,使劳动者身心处于疲惫透支状态,既严重违反劳动法规定,又危害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为此,遏制加班乱象需要尽快提上日程,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吐槽”上。

作为政府一方,要把劳动法规的遵守情况纳入整个法治社会建设考评体系中去,通过这些机制倒逼企业守法,尤其是遵守劳动法,同时建立科学认定体系,加大对企业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处罚力度。作为企业一方,要进行细化管理,增强尊重劳动者的观念,落实相关政策规定,确保劳动者的休息权。作为劳动者一方,要珍视自身权益,认真审查、签订劳动合同,特别是涉及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方面的约定,在平时,要对出现不合理加班问题注意取证,如果认为自身权益因加班问题受到侵犯或用人单位有关规章制度不合法的,可诉诸法律、依法维权。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霍骋远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
			河北新闻网
			官方微信
			
			河北日报
			客户端
			
电子报
立即打开
网站首页 分享文章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