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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共济”为民生保障注入“活水”

2021-04-29 10:39:15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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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将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新华网)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基本医保政策全覆盖目标的基本实现,人民群众自我健康维护意识和医疗服务消费观念随之发生深刻变化,但个人医保账户管理使用的弊端也逐步显现,存在部分地区统筹基金入不敷出与个人账户资金结余过多并存、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偏窄、使用效率低且监管难度大、资金“沉睡”贬值、门诊医疗保障不足等问题。此次《意见》提出参保职工个人账户可共济使用惠及家庭成员,扩大报销范围,实现风险代际转移,有效解决了参保人“年轻用不上、老了不够用”等健康保障问题,势必有效促进我国基本医保制度更加完善、更加坚实、更高质量发展。

“门诊共济”有利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过去的医保制度在住院方面带有一种逆向调节的作用,出现“小病大养”“求住院”等怪象,职工医保的住院率达到了19%,老年人的住院率达到了40%,既降低了医保基金使用效益,也浪费了高端医疗资源。《意见》提出,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将门诊慢性病诊疗费用纳入共济保障。从制度层面上促使“不必要”的住院服务回归普通门诊,加之医保采取差异化报销政策,有利促进参保人员向不同层级医疗机构流动,进而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医疗资源合理使用。

“门诊共济”加力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有人担心,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新计入的减少会不会意味着保障功能降低。虽然个人账户的“小池子”输入少了,但利用个人账户资金建立的门诊共济保障制度,优化了家庭内部资源配置,将更有力保障参保人及家人身体健康。一方面,一些慢性病、大病门诊费用可以通过“小池子”基金共济统筹支付。另一方面,“大池子”基金会形成新的保障机制,相当于为未来大病医疗储存了一份“风险金”,差异化资金分配,做到“物尽其用”。

“门诊共济”力促医保制度长远发展。网络上出现“门诊共济是自己的钱给别人用、年轻人的钱给老人用”等不谐声音,这是错误的。“共建共享、互助互济”才是社会保险的核心,门诊共济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基金平衡转移,放大了保障效能,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探索建立基金“小池子保小病、保现在,大池子保大病、保未来”科学机制,有助医保制度长远发展。

“门诊共济”不仅是制度红利,也是“道德红利”,既有利提升个人身体健康,也有利增强家庭情感纽带。稳步有序推进“门诊共济”,必将进一步筑牢民生保障,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徐桂勇)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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