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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不雅视频”,最当谴责的是传播者

2021-05-28 13:48:20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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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传黑龙江科技大学一男一女在学校阶梯教室发生性关系的监控视频被广泛传播,值得注意的是镜头数次改变视角或对焦,疑似人为操作。此次事件在网络引发巨大讨论,有人谩骂侮辱视频主角,有人四处追要资源。

笔者认为,此次视频传播的各方参与者都应该对这件事的后果负责,视频主角应该受到批评教育但不应该受到如此巨大的网络暴力,拍摄及传播者的行为涉嫌违法,网友也应该抑制住自己的猎奇心理,主动做到不传播、不观看。

诚然,两位同学的行为是不符合公民道德的,教室本是学习之地,他们理应受到学校的教育及处罚。可是,事到如今,他们承受的已经超过该承担的范围。有的网友甚至人肉女方、侮辱女方,不断侵犯他人隐私权。每个人都会犯错,但是正如犯罪的人都有死缓的机会,为何两位大学生要面临如此巨大的舆论谴责?甚至可能被逼上绝路?  对于拍摄及传播视频的人,为何能轻易盗取监控录像且上传到互联网上?从法律角度来说,这不合法;从公民责任角度来说,这是在引爆舆论、对当事人造成二次伤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节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此次事件,传播视频者显然涉嫌违法。另一方面,传播视频的人没有对当事人进行打码,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对当事人造成了不可逆的伤害也加大了治理网络空间的难度。

最后,网民的猎奇心理也是此次事件的助推器。在全面摄像头时代,最能引起网友兴趣的就是敏感词汇,一旦出现了敏感词汇,舆论就会被引爆。互联网传播终端的便捷性和网络的即时性使网民在事件发生时第一时间了解信息,出于猎奇心理,通过转发、评论、分享等信息实现了病毒式传播,使视频充分扩散。殊不知,他们从未考虑过这两位同学以后的生活该怎么办?

如果不严厉惩罚视频传播者,以后传播类似视频的人只会愈发猖狂;如果每个人都事不关己地“吃瓜”,只会出现被私刑一样的网路暴力逼死的人,哪怕罪不至死。(程若涵)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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