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铿锵而歌

周志宏:折腾患者的“分解住院”当休矣

2021-08-17 09:53:34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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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初,在广州务工十几年的王英回到四川老家休养。回想起妻子在广州的治疗过程,丈夫高强表示,频繁地住院、出院和入院让他们疲惫不堪。第一次“被转院”时,医院以床位紧张和超出住院时间无法报销为由,告知王英只能住半个月,为此他们不得不转到其他医院;随后的两次转院,医院的理由均为住院时间超出30天,医保无法报销。最后一次住院的情况“相对好点”,不用转去其他医院,院方告知她,住院期满后,可以通过上午出院、下午办理入院的方式继续住院。(8月16日 工人日报)

现实中,"分解住院"的现象并不少见。有媒体报道,2019年底,广州一位89岁的老人因急性脑卒中入院,急性期过后,又因肺炎等并发症多次陷入病危,其间被迫辗转4家医院,不得不反复出院入院折腾;今年1月,武汉一位患者突发胆囊炎,住进了某三级医院肝胆外科,住院第13天时,医生突然要求她先出院,并告知过几天再入院。

一段时间以来,陆续有患者反映生病住院,病还没好就被劝出院。医院给出的理由是,“刷医保住院15天必须出院”。医院在患者尚未痊愈的情况下,反复为患者办理出入院手续,甚至出现患者不得不转院继续接受未完成的治疗的这种现象,如此"分解住院",不仅严重折腾患者,更是违规之举。

“刷医保住院15天必须出院”的“规定”当休矣!事实上,医保政策从未对患者住院时间、住院次数及相关费用加以限制。调查发现,“刷医保住院15天必须出院”现象的屡次发生,与医院绩效考核、医保控费和医院经济效益不无关系。有关专家表示,虽然国家没有明文限制住院时间和住院次数,但在卫生行业主管部门对医疗服务质量的考核中,住院时间和住院次数是重要衡量指标。医院需要加快床位周转来提高运营效率,而主管部门的绩效考核指挥棒,无疑强化了医院对住院时间的关注。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民建重庆市委会主委沈金强提交的一份《关于解决“分解住院”问题的建议》引人关注。沈金强认为,出现分解住院的主要原因,在于一些考核指标的设定。卫健部门对医院的评审中,有平均住院天数、住院次均费用、病床使用率等指标要求,在医保协议中有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次均费用、两次住院间隔天数等内容,如果超出了协议规定,就会被医保拒付,医院将自行承担。事实上,一些医院和医生为能顺利通过评审考核、如约获取医保基金支付,而进行分解住院的违规操作,不仅给患者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也给医保基金带来了支付压力。

对于患者被强制出院的情况,国家医保局曾作出解释,为防止过度医疗,卫生部门会对医院进行平均住院日的考核,用于反映医院对住院患者的服务效率。这种限制是对于整个医院的平均情况做出的考量,而不针对单个患者。一些患者住院时间较长,有些医院则通过“一刀切”的做法要求病人先出院再重新入院,这是不合理的。当参保人住院费用超过了病种结算标准或均次定额结算标准,有些医院为了保证单次医疗不亏损,让病人出院,也是不合理的。

今年5月起施行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明确指出,对于分解住院等违法违规行为,由医保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基金,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等。有业内人士认为,面对主管部门设置的绩效考核指标,医院在执行政策规定过程中存在机械理解。相关部门应分病种对医院加以考核、予以付费,如对疑难杂症采用按服务项目付费,对诊疗明确、治疗方法相对固定的病种实行按病种付费等。这样一来,医院便没有分解住院应对考核的必要。

为有效解决分解住院问题,需要卫健部门、医保部门、医疗机构等多方配合,共同推动解决。不只要优化对医疗机构的考核标准,也要优化医保支付方式,根据医疗服务的特点,选用不同的医保支付方式,特别对治疗费用高、治疗周期长、并发症复杂的病例,加强特病单议,并尽量减少对按项目付费的严苛限制;相关职能部门对“15天或30天再入院”等指标的监管与考核,要有清晰的界定与释义。关键是,监管考核要有柔性,如果医疗机构确是因病施治、合理施治和人文施治,需要延长住院治疗的,即便超过了规定住院时长,应考虑予以监管考核豁免。在此背景下,患者要强化维权意识,遇到分解住院等情况时,及时向卫健和医保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使自己免遭折腾。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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