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重磅言论

“换壳复燃”的非法社会组织,须依法关停

2021-09-01 11:02:08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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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民政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法关停了2021年第五批13家非法社会组织网站及其新媒体账号。(法制日报)

非法社会组织通常或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或利用国家战略的名义,或与某些合法社会组织仅一字之差……通过一系列“高大上”的包装“扯大旗、戴高帽”,利用挂靠合法社会组织、假定官方认可等“打着官腔”,狐假虎威、招摇撞骗,侵害公众财产安全,侵蚀合法社会组织权益,损害政府机关的公信力和权威,如任其发展,将威胁我国来之不易的社会信任体系、法治环境建设成果。

非法社会组织缘何“打而不死”?究其根本,主要是因为违法收益远高于其违法成本。一方面,非法社会组织通常具有灵活性、隐蔽性、机动性等特点,在执法资源有限的情况下,非法社会组织被发现或查处的概率较低;另一方面,我国现行法律中针对非法社会组织主要是取缔、没收违法所得,以及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采取的罚款、拘留等行政惩戒,产生的震慑力比较有限。

要彻底拔除非法社会组织的“病根”,需从源头上斩断非法利益链条,完善立法是关键,从根本上、系统性地解决问题。既要加快社会组织基本法的立法,确立社会组织独立的法律地位,依法确认何为合法、何为非法,对非法行为制定罚则,形成治理非法社会组织的长效机制。还要坚决防止非法社会组织规避监管,加强对非法社会组织的监控查处,动员社会力量和群众监督,防止社会组织发展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生态。

当然,在打击的同时,更应思考如何实现对社会组织发展的有效规范。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适时调整登记制度,回应现实需求,对未登记的社会组织不搞“一刀切”,不给市场经济和良好营商环境添堵,仔细甄别、科学研判。对确属非法活动、危害国家安全和人民财产的非法社会组织严厉打击;对满足人们需求的合法社会组织,择优纳入登记监管,逐步纠正社会团体走上良性发展轨道,发挥社会组织应有的作用。

推进社会组织管理法治化任重道远,是深化改革中“硬骨头”,还需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突破利益固化藩篱,厘清政府与市场、社会的边界,规范其发展,让社会组织真正服务社会、服务群众,为经济社会建设添彩增色。(徐桂勇)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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