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管窥天下

垃圾分类别毁在 “清运”这一关

2021-09-08 10:20:55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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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上午,浙江省开化县综合执法局、住建局一行来到城区某清运公司负责人办公室,在执法人员宣读完处罚告知书后,该公司负责人正式在处罚通知书上签字,并承诺在2个工作日内交清8000元罚款。这也代表着开化县首张垃圾混运罚单正式开出。

近年来,无论是城市里,还是农村里,都在积极倡导垃圾分类。相关部门为了便于市民垃圾分类,在垃圾桶上设置了各种分类标识,有可回收垃圾桶、不可回收垃圾桶、厨余垃圾桶,等等,广大市民也积极行动,自觉参与,做到垃圾分类。

但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一些垃圾清运部门却成了阻碍垃圾分类的“罪魁祸首”。不是吗?每每看见垃圾车在大街小巷清运垃圾时,总是看见清运人员把市民自觉分类好的垃圾一股脑儿地倒入了垃圾车里,并没有把垃圾进行分类。一些市民说,自己辛辛苦苦分好类的垃圾,却在垃圾清运人员手中又被“混在一起”了,这样的垃圾分类又有何意义呢?

其实,作为垃圾清运部门,理应做垃圾分类的“示范者”,在清运垃圾时,不妨在清运车上设两个大垃圾桶,一个用来装可回收的垃圾,一个用来装不可回收的垃圾,并进行分类处理。如此,广大市民用心的垃圾分类才能得到更好的得到延续。否则,当广大市民眼睁睁地看着清运人员在清运垃圾时竟然如此对待已经分类好的垃圾,市民心里会是一种什么感受呢?

因此,笔者以为,绝不能让垃圾分类毁在“清运”这一关,而应切实做实垃圾分类的“最后一米”,让垃圾分类这项工作真正“善始善终”,既要在垃圾清运时做到垃圾分类,又要积极倡导并宣传垃圾分类的必要性。同时,也希望广大市民在平时的日常生活中要养成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一旦发现清运人员不进行垃圾分类,就要给予揭发举报,从而确保垃圾分类工作不留死角。

笔者相信,只有垃圾清运部门和广大市民都积极、自觉地融入到垃圾分类的工作中,垃圾分类工作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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