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铿锵而歌

吴睿鸫:法定义务不能变成“有偿”服务

2021-09-13 10:39:03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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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消保委发文称,有消费者反映,在使用“顺丰速运+”微信公众号寄快递时,发现顺丰公司提供了一项名称为“签收确认”的收费增值服务,收费金额为1元,购买该项增值服务后,收件人需凭顺丰发送的签收码或本人身份证后6位签收快递,消费者认为顺丰提供该项增值服务的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9月12日《北京青年报》)

在顺丰公司官方网站“增值服务”版块中,专门对“签收确认”服务进行详细介绍。“签收确认”是指快件签收时,需确认收方客户信息或要求收方客户当面签收的一项增值服务,可在收方与寄方起纠纷时,为客户提供签收凭证。

令人疑惑不解的是,“签收确认”称得上是货真价实的增值服务吗?所谓增值服务,是指依据客户需求,为消费者提供超出常规服务范围的服务。用通俗点话讲,原本来不该提供的服务,顾客多付钱获得额外的服务。

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的《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显然,送货到家,当面签收,是快递服务的法定义务要求,也是快递企业的法定“标配”。

《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也明确规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这意味着,除非寄件人指定收货方式为智能快递柜或经收件人同意,否则,快递员必须将消费者所购物品送货到家。

尽管顺丰推出的所谓“签收确认”收费增值服务,采用密码验审方式,实现留痕管理认定,身份认定更加精准,可以大大减少不必要的纠纷,但其本质与当面签收并无实质性区别,因此,这并不能成为“有偿”服务的原由。正如有网友揶揄的那样:“这事儿就像你去饭店吃饭,饭店让你选要不要‘送菜上桌’的增值服务,付费了之后就‘保证’把菜送到你的桌子上”

对此,浙江省消保委一针见血地指出,顺丰速运擅自把“签收确认”从应尽的法定服务内容中拆分出来,涉嫌巧立名目收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顺丰速运推出此项增值服务,容易使得消费者误以为如不勾选此服务项目,则顺丰速运可不提供“签收确认”服务,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嫌疑。

值得关注的是,顺丰回应称,这一增值服务是目前快递行业中的通行做法,这意味着,法定义务变“有偿”服务,并非顺丰一家企业,已成为整个快递行业惯例。面对消费者的投诉与集体吐槽,国家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并依据快递企业违规情况,由邮政管理部门亲自出马,让类似法定义务变“有偿”服务的收费项目,尽快“扫地出门”,彻底清除干净。

责任编辑:任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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