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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睿鸫:防范电动车“进楼入户”须激活既有规制

2021-09-23 15:50:08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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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北京市通州区委宣传部官微披露,通州火灾肇事方已被通州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南都此前报道,9月20日凌晨,北京市通州区一小区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火灾原因初步判断为3层租户将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带回家中充电,电池发生爆炸起火。(9月22日《南方都市报》)

电动自行车因“进楼入户”充电,造成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恶性事件,可谓频频发生,早已变得屡见不鲜。据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发布的数据显示,全国每年约发生2000起与电动自行车有关的火灾,其中80%为充电时引发。

实际上,早在2018年,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就已经表示要下功夫解决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等问题;2018年5月18日,国务院安委办召开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视频会议,对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2019年7月1日,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公安部、住建部等四部委联合下发通知,再次强调,坚决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避免类似火灾事故发生。

由应急管理部出台,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于社会普遍关心的“楼道停放电瓶车”问题,再次出“史上最强悍”的监管政策,明确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随着国家政策的连续出台,各地也相继制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不过,从近几年的政策实践来讲,执行效果并不奏效,没有达到理想预期。譬如,最近应急管理部制定的新规已施行将近两个多月了,除个别地方消防部门针对严重违规行为开出“罚单”外,大部分地方尚未结合新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没有激活既有国家法规,让国家制度硬起来,普遍存在有法不执、执法不严等现象,这是导致类似重大公共灾难频发的重要因素。

当然,除激活既有法规外,更要站在解决充电源头的视角来审视,将电动车充电纳入公益性服务范畴。可以结合居民小区实际情况,地方财政部门不妨抽出专门公共资金,来筹建电动自行车棚和智能充电装置,明确专人负责值守巡查看护,落实集中存放和集中充电,同时在公共空间设置防爆充电柜等。

电动车作为公众的日常出行工具,如何安全存放,关乎普通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也是民众急难愁盼之事。相关部门瞄准破解电动车“进楼入户”这个民生“痛点”与“堵点”,提供必要的公益性服务,其本质上也是为民办好事,办实事。

责任编辑:任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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