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管窥天下

“禁塑”仅靠“入法”还不够

2021-10-11 10:20:22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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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应用广泛,是重要的基础材料。不规范生产、使用塑料制品和回收处置塑料废弃物,会造成能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近日,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山西省禁止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共二十五条,将于2022年7月1日起实施。(10月10日《法治日报》)

自2008年6月我国施行“限塑令”以来,已整整过去13年多了。这期间,一些地方甚至还把“限塑令”升级为“禁塑令”。但反观目前,不但没有“见成效”,反而成了“一纸空令”。在商场、农贸市场等商业场所,包括快递、外卖等行业,塑料袋的使用量倒是不减反增。尤其在商场里,塑料袋由原先免费赠送改为有偿使用后,不但提高了商场的经济收入,而且也使塑料袋使用“合法化”“市场化”。

去年1月份,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曾发文要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并明确了禁塑、限塑期限,包括电商、外卖等新兴领域也在其中。今年9月,国家再次出台了《“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要求到2025年,白色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此次,山西又以“立法”形式通过了“禁塑令”,这一系列举措无疑令人欣喜,令人期待。但笔者以为,禁塑除了要“立法”治理之外,更要拿出“实招”。

首先,需有“源头治理”理念。禁塑“入法”,固然值得点赞,但关键还在于落实,这就需要从源头入手。要严禁各地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要加大监管和惩罚力度,发现一起严惩一起,绝不纵容。其次,需纳入“信用体系”。可考虑把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企业、个人等相关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其三,需跟进“可替代品”。对于用惯了塑料袋的广大市民而言,如果以“立法”形式“一刀切”地全面“禁塑”,肯定会“不习惯”。这就需要尽快研发“可替代品”,鼓励全生物降解塑料产品的研发和生产,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让广大市民不受全面“禁塑”的框定而影响日常生活。

当然,“禁塑”还需广大市民的“积极配合”。广大市民应养成良好的购物习惯,自觉做到不使用塑料袋,比如:采取提篮买菜、使用布袋购物等绿色、低碳的购物方式。

笔者相信,只要拿出“禁止生产”“纳入信用体系”和“研发替代品”这三大应对“实招”,再辅以市民绿色、低碳的购物习惯和方式,禁塑“入法”才能“水到渠成”,迎刃而解。否则,“禁塑令”依然还会是“一纸空令”。(叶金福)


责任编辑:任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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