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铿锵而歌

廖卫芳:“工资保证金”是一颗定“薪”丸

2021-11-02 09:48:10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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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住建部等7部门印发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今天起正式施行,明确工资保证金按工程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原则上不低于1%,不超过3%。(11月2日 《工人日报》)

工资保证金是指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银行设立账户,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专项资金。

近年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新闻时见报端。虽然各地各级政府部门年年采取多种措施帮助农民工讨薪、追薪,但由于涉及面广、涉及人员多,加之法律法规不健全,这些企业主和包工头的欠薪行为没有得到应有的惩戒,不少农民工依然面临着“年年欠薪、年年讨薪”的尴尬局面。

事实上,企业主和包工头只要都能秉承相互信任的态度,该发放薪水的按时发放,做到不欠薪,不逃薪,那么,农民工既能安心工作,又能把事情做得更好。如此双赢之举,何乐而不为呢?

此次,人社部、住建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规定》,明确实施“工资保证金制度”,这无疑给广大农民工吃下了一颗定“薪”丸,使广大农民工不再因讨薪、追薪而发愁,使自己的劳动报酬得到了很好的保障。可以说,“工资保证金制度”是预防欠薪的一剂“妙招”。

同时,《规定》还体现了“奖优罚劣”,明确了差异化存储规则,连续2年未发生欠薪的,新项目存储比例降50%;3年未欠免于存储。相应地,前2年内有欠薪的,存储比例增加50%以上;被纳入欠薪“黑名单”的,增加100%以上。从制度上鼓励守法企业、惩罚失信主体。可见,“工资保证金制度”确实能够起到“保证”的作用。

笔者衷心希望,各地能够认真落实好“工资保证金”这一好制度,切实做好欠薪防治工作,让农民工真正远离“讨薪”之忧。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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