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管窥天下

景区“借佛敛财”当休矣

2021-11-11 10:15:43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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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投诉其在甘肃崆峒山景区旅游时,因未捐钱点“香火灯”,被咒“绝后”,引发关注。11月8日下午,平凉市委督查室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答复称,崆峒山景区中台文创中心内供奉神像,点灯祈福与经营范围不符,予以取缔,并对店内宗教用品进行清除。(11月10日《南方都市报》)

只游客因未捐钱点“香火灯”,景区僧人便恶语相加,声称香火灯关系后代,不点灯会断了香火,以后会影响后代,甚至用到‘绝了后代’的字眼。这位较真的游客,通过“领导留言板”向平凉市委书记反映“崆峒山景区借佛敛财”的问题,得到了舆论的普遍关注成为公共话题,问题得到解决。

实际上,景区类似“借佛敛财”,并不鲜见。早在2012年,国家宗教局等十部门就曝光过“借佛敛财”十大案件,近些年来,有媒体接连曝光全国景区“借教敛财、以教牟利”等乱象,公众对此颇为反感与无奈。

《宗教事务条例》明确规定,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献。就本此事件而言,网友反映的店铺为崆峒山景区中台文创中心,由平凉崆峒山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招商,它根本不属于宗教团体,无权设立“香火灯”,其实质是在“借佛敛财”,是一种典型诈骗行为。

国家为整治景区“借佛敛财”,接连出台系列专项政策。2012年10月份,国家宗教局、中央统战部等十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针对“借教敛财、以教牟利”等乱象进行专项治理;2015年4月份,国家宗教事务局、中央统战部、公安部、住建部、国家旅游局、国家文物局6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整治违法违规设立功德箱等借教敛财问题专项工作的通知》,再次在全国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遗憾的是,若干年过去了,国家的系列制度安排,并没有达到理想预期。

值得关注的是,在舆论的倒逼下,当地主管部门对这起公共事件,及时进行回应,并做出处理意见,一是崆峒山景区中台文创中心内供奉神像,点灯祈福与经营范围不符,予以取缔,并对店内宗教用品进行清除;二是立即停止免费发放纪念品行为。

尽管当地主管部门反应及时,但从处理结果来审视,并不能服众。若此类收钱方式没有依据,这就涉嫌诈骗、漏税,司法与税务部门应当介入,对此事定量、定性,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移交司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同时,税务部门也应追缴偷逃税款。当然,作为民众,一定要相信科学,反对封建迷信,要有更清醒的认识,防止上当受骗。(吴睿鸫)


责任编辑:任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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