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铿锵而歌

吴睿鸫:对恶意抢注说“不”,方能遏制商标“碰瓷”

2021-12-27 11:00:14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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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的最后半个月,一颗“青花椒”搅动了国内餐饮界的神经。据报道,日前,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国内多地发起诉讼,称相关餐饮店侵犯了其“青花椒”商标,要求赔偿损失,其中包括多家四川商户。12月25日下午,上海万翠堂公司表示,将撤销全部诉讼。得知这一结果,有商户表示,终于松了一口气。(12月26日《每日经济新闻》)

前段日子,“逍遥镇胡辣汤”商标风波与“潼关肉夹馍”商标维权事件的接连发生,让商户不明就里蒙受经济索赔。好在“碰瓷”式维权,受到了舆论的质疑与批评,被国家职能部门紧急叫停。

如今,“青花椒”又站出来,公然向多家商户发起诉讼,声称侵权,要求经济赔偿。此次“青花椒”商标的维权,由地名变成为常见调料,全国各地的都是这样叫的,根本没有特殊性。况且,这些餐饮店不仅没有侵犯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名称,也没有因为餐馆名称而使用自己名誉与经济受损,这样的硬性索赔是根本站不住脚的,于情于法都说不过去。

《商标法》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这意味着 ,“青花椒”“青花椒砂锅鱼”,即便注册成商标,由于含有名称、主要原料、地名等非专属性标志的话,也是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的。而上海这家企业以商标维权为名,向商家的正当使用进行经济索赔,显然是在故意“碰瓷”、讹诈。

令人费解的是,这家企业直接以“青花椒”“青花椒砂锅鱼”,作为注册商标,从法律上行不通的,换言之,是注册不了的。因为,《商标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以及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透过此起案件,以及“逍遥镇胡辣汤”商标风波与“潼关肉夹馍”商标维权事件,可以看到,一些商标申请者并不是保护知识产权与防范他人侵权为初衷,而是借用具有公共属性的地名、调料等,对正当使用者进行“碰瓷”,把商标当成无本万利的生意来做。

鉴于此,国家层面与职能部门除不让恶意“碰瓷”得逞外,更要从根源上做到防患于未然。尤其是如何杜绝恶意抢注方面,亟需完善《商标法》,堵上法律上的“管涌”,用更加完善的法律条款与实施细则,来遏制商标“碰瓷”事件的频频发生。

责任编辑:任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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