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铿锵而歌

叶金福:趁“疫”哄抬物价行为该“露头就打”

2021-12-29 09:44:58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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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菜价格涨幅达148%、大葱价格涨幅达100%、酒店客房房价上涨100%……”12月27日,陕西西安市场监管局就一批价格违法案件的查办情况进行通报。通报共披露了七起案件,其中四起涉嫌哄抬物价,三起涉嫌未明码标价。(12月28日《齐鲁网》)

其实,自疫情暴发以来,各地类似趁“疫”哄抬物价被严惩重处的案例也有多起,比如:去年1月份,河南郑州一家超市一颗大白菜卖63.9元被罚50万元;今年10月份,甘肃嘉峪关一超市哄抬物价被罚10万元。对此,许多网友“怒赞”:“罚得好”“趁‘疫’打劫就该重罚”。

众所周知,疫情当前,市场物价波动,尤其是与市民息息相关的菜价出现大幅上涨,势必牵动着每一位市民的心。如果少数商家趁“疫”哄抬菜价,这无疑是一种“次生灾害”。这不仅是一种消费欺诈行为,也是一种价格欺诈行为,更是一种赤裸裸的“发国难财”行为。同时,这也是一种“防疫添乱”。可以说,少数商家利欲熏心,趁“疫”哄抬物价,不仅有失商德,更有失公德。这无形之中会使原本就十分严峻的疫情更显突出,也在一定程度上制造了恐慌心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同时,《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则也明确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可见,一些商家趁“疫”哄抬物价被严惩重罚,完全是罚当其责,咎由自取,一点也不冤。

笔者以为,对趁“疫”哄抬物价行为就该“露头就打”。一方面,要从严执法。工商、物价等监管部门要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要对恶意“哄抬物价”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无良商家付出“沉重的代价”,从而倒逼其遵规守法,不敢恶意哄抬物价,确保疫情期间物价稳定,人心稳定。另一方面,要鼓励举报。相关部门要鼓励市民积极大胆地对恶意“哄抬物价”的不法行为进行举报,并积极同恶意“哄抬物价”行为作斗争,以维护自身消费权益不受侵害。

当然,还需加强对商家的诚信经营教育,要让每一位商家学会诚信买卖,自觉做到不趁“疫”哄抬物价,既维护良好的市场销售环境,又照拂疫情防控大局,不给疫情防控“添堵”“添乱”。


责任编辑:任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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