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管窥天下

“拖欠工资”别止于“通报批评”

2022-01-28 10:33:26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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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5日,河南省漯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通报。通报指出:2022年春节将至,全市工程建设领域治欠保支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仍有少数建筑施工企业单位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不重视、不履约、不积极。现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12家建设、施工企业通报批评。(1月28日《河南工人日报》)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部门的努力下,尤其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出台,“拖欠工资”现象已大为改观。但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仍有少数包工头和企业成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老赖”。

据媒体报道,一些农民工为了能“讨薪”成功,往往不得不采取一些极端的“讨薪”怪招:有跳楼的、有自焚的、有跳江的、有劫持的……农民工的讨薪“怪招”无不深深地刺痛着公众的心,也一再暴露出农民工“讨薪”的艰辛与无奈。

按说,农民工一年辛辛苦苦,那点微薄的工资是应该及时获得的,而且这也是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者最基本的权利。可一些包工头或企业主却往往以种种方式和借口,能拖则拖,能欠则欠,能逃则逃,有的甚至还以暴力相待。“讨薪”成了年年上演的“连续剧”,似乎永远没有终点。

农民工“讨薪难”缘何年年上演呢?笔者以为,关键还在于政府部门对“拖欠者”的惩戒力度不够。其实,农民工之所以要“讨薪”,就是因为包工头或企业主的恶意“欠薪”“逃薪”所致。因此,“欠薪”“逃薪”是根源。虽然政府部门也年年加大力度,切实帮助民工“讨薪”,但由于只有“讨薪”而没有对“逃薪者”进行动真格的惩戒,致使“逃薪者”今年勉强付了工资,但明年、后年依然“我行我素”,农民工的“讨薪”之路依旧艰难。

此次,河南省漯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12家建设、施工企业“通报批评”,虽然算是“曝了光”,但笔者以为,治理“拖欠工资”不能止于“通报批评”,还需跟进“处罚机制”。

一方面,要列入“黑名单”。对于欠薪者,除了给予“通报批评”之外,还应将其纳入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在乘坐飞机、高铁、出境等方面给予“全面限制”,使其“一时失信,处处受限”,让其付出“沉重的代价”,从而倒逼其尽快把欠薪还上。另一方面,要给予“严惩重处”。不妨通过财务、行政、法律等一系列手段,该冻结财务的要冻结财务,该入刑的要入刑,对欠薪者实施“精准打击”,让“欠薪者”不能“欠”、不敢“欠”。如此,才能彻底根治“拖欠工资”顽疾,为农民工撑起“保护伞”“安全伞”,从而让农民工不再“忧薪”。(廖永芳)


责任编辑:任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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