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铿锵而歌

任凯:11岁男孩被犬攻击致死的未竟之问

2022-01-28 11:27:33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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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7日,邯郸峰峰矿区警方就社会关注的“邯郸12岁男孩被狗咬死”发布警情通报,通报称涉案犬只主人范某已被刑事拘留,涉案犬只未按规定办理相关证件,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燕赵都市报)

马上就要到春节了,噩耗传来,对于遇害者家庭而言不啻为一个悲剧。“狗咬人”事件又一次进入公共视野,引发舆论对公共安全的担忧。从当前警方公布的调查进展来看,相关事实已经厘定清晰,涉事犬只主人也已被刑事拘留。但是,面对一个年少生命的猝然离世,我们还应该进一步追问,如何避免恶犬伤人悲剧再上演?频发的“狗咬人”新闻能否催生治理狗患的长效机制?

纵观网友留言,舆论争议的焦点在于“狗咬人”的法律适用以及犬主人应该承担怎样的刑罚和民事赔偿。当前,我国刑法没有设置动物伤人的相关罪名,“狗咬人”案件面临刑事司法困境和追责条件,因此“狗咬人”案件通常难以入罪。从法律适用来看,我国法律仅民事范畴的《侵权责任法》有相关规定,其中第八十条明确,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法律也规定,能够证明损害是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近年来,狗咬死人的报道也并不鲜见,在通报中虽然犬只主人均被警方刑事拘留,但最终被法院认定为何种罪名,却鲜有后续报道,最终沦为烂尾新闻,不了了之。

揆诸既往,即使有极少的刑事处罚案,司法机关也多以过失犯罪论处。比如,2013年5月27日遵义晨练老人被狗咬死案,养狗人周某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8年3月山东泰安宁阳县护林犬伤人致人死亡案,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除了立法与司法解释缺失,管理法规不完善外,在“狗患”治理实践中也存在职能部门职责划分不清,任务不明等情况。犬只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公安、城管、畜牧、工商、卫生防疫等部门相互配合。

整治“狗患”是一个系统工作,既需要地方补上公共治理缺失的短板,也离不开狗主人行为自觉。“狗咬人”归根到底还是人的问题,管好狗,更关键的是管住人。加强“狗患”治理亟待提到地方日常工作日程上来,一次次血的教训太沉重了。

回归到此次事件中,从目前关于该案的有限信息披露中,我们尚无法拼凑该起事件发生的全过程,还存在诸多未竟之问,诸如养狗人是否疏于管理?从孩子失踪到发现被狗咬死为何经历3天之久?狗主人为何迟迟不露面?狗主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构成要件是否成立?

“死生之外无大事”,期待有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就舆论关心的问题作出进一步回应,同时,也希望这次血的教训能够给“狗患”治理带来更多警示意义。

责任编辑:任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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